中国艺术教育院
艺术教育硕士(师资班)招生简章
招生宗旨:为高层次、艺术教育人才,涉及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创作领域。艺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系统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能够胜任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专业的2—3门专业课的教学教育工作。
公共课程(必修):英语、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教育课程论、教育技术学、教育社会学、教育传播学
专业课程(艺术理论课程):艺术概论、专业英语、影视艺术史、中国美术简史、外国美术简史、中外音乐史、中外电影史、数字媒体概论、设计概论、艺术理论、艺术批评、音乐史与作曲技术理论、书法学研究、美术史论研究、美术教育、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戏剧研究、影视文化传播、影视创作文化批评、电影历史与理论、影视美学研究、电视艺术学、电视传播研究、电视栏目及频道研究、舞蹈学理论
其中,必修课:艺术概论、专业英语;必选专业课3门(学生在开课前选好课程)、
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采取全日制高密度授课方式,按照国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习年限1—3年。学习分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两个阶段。课程阶段利用寒暑期集中授课,一般应在一至两年内修满规定学分。教学内容突出专业特点,以专业实践为主,并注重艺术理论及教育理论的培养;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教学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
专业学位论文写作必须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结合,根据教学领域,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在对准备从事的教学专业领域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完成。
凡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专业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中国艺术教育院”毕业证书,授予艺术学硕士学位,颁发“中国艺术教育院”硕士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及报名
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或从事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者(但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
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本人填写一份《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并贴二吋免冠近期照片一张。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者指其档案存放单位)须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考生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1)经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填写了推荐意见的《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2)本人最后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创作或表演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1月10日至1月20日(双休日除外)。1月20日前不交齐材料者不予录取。
交资格审查材料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专家楼1304。
京外考生须将上述资格审查表、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创作或表演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用挂号信寄到北京师范大学专家楼1304 (邮编:100875,电话:010—58807590)。
考生邮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后,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查询是否收到等有关信息。
考生如有问题,也可咨询(电话:010—58807590、8603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