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是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而建设法治政府则是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前提和进一步实现全面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基础,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诉求。各级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始终处于支配地位,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是社会改革发展的稳压器和助推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的主导性作用。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障是实行民主宪政。民主宪政追求的目标正是社会的和谐。实行民主宪政的基本要求是确立民主宪政观念,弘扬民主宪政精神,建立民主宪政
制度。
建设法治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来自:
免费论文网www.paper800.com再次,在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各级政府都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的主导性作用。无论是在经济增长、政治发展、文化创新、社会进步的总体协调方面,还是在效率与公平兼顾、德治与法治并重、发展与稳定并举、人与自然谐处等终极关怀方面,政府都是主导力量。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政府作为
国家意志的执行者,既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又要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在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德治与法治、发展与稳定、人类与自然的矛盾方面,政府不但要协调好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而且要协调好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公共组织与私人组织、政府管理与公共管理、行政手段与经济和法律手段之间的合作互补关系。政府要通过不断地自我革新和管理创新,向市场、社会和公民提供充足而高效的公共服务,才能有效调动各社会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齐抓共管的综合效能,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的和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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