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解决问题,首先要分析问题,然后才能对症下药。有报道说,目前全世界只有三个国家还在实行中国这种户籍制度,这三个国家是朝鲜、贝宁和中国。那么形成中国目前这种户籍制度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是经济的原因?还是文化的原因?还是政治的原因?
中国农村研究网2004年12月29日发表了陈有权先生的一篇文章《三农问题的政治制度分析》,陈有权先生在文章中对中国城乡二元制度的形成作了详细而又比较权威的介绍,从中我们也许可以得到一个比较明确的结论。
陈有权先生说,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其实只是一个短期的现象。在漫长的历史中,我国一直处于农业社会,从来不存在城市与农村的分割与断裂。历朝统治者多采取"重农抑商"政策,农民的地位甚至高于商人;长期采取的兵役制,使得兵、民互通;科举制在农民与士人之间架设了桥梁,往往"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即使在战乱连连的战争时期,人们的自由迁徙也未间断。
陈有权先生说,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也曾经有过短暂的自由流动,在1952-1957年的"一五"计划时期内,就有大约2000多万农民已经自由流入了城市。然而,1954年宪法取消了人口自由迁徙权的规定,1958年1月《户口登记条例》实施后,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受到了严格限制。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这些规定标志着中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形成。随着1958年人民公社的建立,国家的各项政策,沿着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分割体制的惯性,在经济与社会生活等各方面逐步强化这种分割,为两部分居民建立两种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制度,如农业税制度、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土地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最终形成城乡之间断裂的两个社会。
从陈有权先生这篇文章的介绍来看,中国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形成,与其说是由于经济原因,不如说是由于政治原因。从陈先生的这篇文章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在1954年之前,宪法也规定公民有自由迁徙的权利,那么为什么在1954年突然取消了人口自由迁徙权的规定呢?在这几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不妨简单地来回顾一下这段历史。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人民当家作主,公民拥有自由迁徙权是理所当然的。可是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抗美援朝使得许多地方进入战争状态。1950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从反映那个时期的电影中,我们也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当时查外来人口、抓特务、抓逃跑的反革命分子的情形。1952年土地改革基本结束,中国的土地改革从1927年开始,在延续25年的历史中,基本政策和模式是一样的,那就是“打土豪、分田地”,也就是不但无偿剥夺地主的所有土地和财物,还要剥夺他们的公民权,让他们处于被打倒、被监管的社会地位。如果允许他们自由迁徙,他们自然会通过迁徙的方式来逃避这种被打倒和被监管。到了1957年,全国又突然产生了一大批右派,这些右派几乎全是城里人,把他们两手空空地赶到农村去是一种最有效的惩罚,自然不能允许他们自由迁徙回城。从1952年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国的经济活动已经全部开始纳入计划经济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人口的自由迁徙,将直接影响到计划经济的制定和执行。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更是进一步将全体农民牢固地拴在了农村。
所以在人民公社时期,在遭遇到自然灾害时,连农民外出乞讨,都必须由所在地公社开证明才能出门乞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