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及其敌人
???????????????????????????????????吴洪淇***译
本文原载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院学报《研究生法学》2008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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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真相及其敌人”,开场单元的主题是”证据法的目标”,我有二十分钟来讨论这些问题。我原来打算请一位伶牙俐齿的演员来宣读我的论文,这位演员过去曾参加过“周六晚直播”****并且能够在十分钟内将整本俄亥俄州哥伦布市的电话簿读完。当他看完材料之后,他觉得还是哥伦布市的电话簿要有趣得多,于是便拒绝了。[1] 因此,我别无选择,只能转而求救于莎士比亚似的自我安慰,至少有些时候“文贵在简”。也因此,为了直奔主题,我攫取了本次会议以及讨论事实价值的本研讨小组的题目,我打算分析一下从证据法的视角来审视的话,真相拥有敌人将意味着什么。为了让大家提前知道接下来的十九分钟我们将到达何方,我觉得我们将会得出一个多少有点古怪的结论,这就是真相并没有敌人,而不是另外一个结论:真相打败过其敌人或者被其打败过。沿着这一路线,也许还会有其它一些多少有些违反直觉的结论。让我们来看一看吧。
???很显然,本次会议和本研讨小组的主题都预设了这样一个前提:有一些东西被归属在真相这一名目之下,还有一些与此不同的其它东西被集体标注为其敌人。此外,它们——两个主题一起——暗示着证据法可以规制真相及其敌人之间的关系。的确,也许更为精确地说,这些题目暗示着真相是证据法可以追求的、相互竞争的多个不同目标中的一个。因此,我们需要问一问这些彼此不同的相互竞争的目标可能是什么?“真相”一词的涵义是什么?它们彼此之间是如何竞争的?
???在我的观点中,我将从最为简单的要点着手:什么是真相的竞争者?我们会议的组织者提供了一份冗长的单子,这张单子上包括了裁判的速度与效率、隐私的保护、促进当事人对事实裁定的满意度和公众对事实裁定的接受度(以及因此所带来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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