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名额及奖励、资助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计算机学院2004级推荐名额为1名,奖学金8000元人民币/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计算机学院2004级推荐名额为16名,奖学金5000元人民币/人。
(1班3人,2班3人,3班2人,4班2人,5班3人,6班3人)
(三)国家助学金:计算机学院2004级推荐名额为52名,助学金2000元人民币/人。
(1班11人,2班10人,3班6人,4班6人,5班9人,6班10人)
二、推荐原则及评选办法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2.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只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才可以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者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优先考虑没有受过资助或者较少受资助的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学风良好。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申报者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学习成绩优异,没有重修科目,在社会实践、科研科技活动和服务同学中表现突出,并具备下列情形中之一种:
①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②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名次(优胜奖、鼓励奖不在此列);
③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④在学年评优中被评为优秀学生标兵;
⑤曾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标兵,或优秀党员。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报者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家庭经济困难,并具备下列情形中之一种:
①平均学分绩点理科3.0以上;②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名次(优胜奖、鼓励奖不在此列);
③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④曾获校级以上奖励;
⑤曾获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标兵,或优秀党员。
3.国家助学金
申报者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种情形:
①没有旷课记录和考试作弊行为;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高消费行为。
五、奖励方式
对获得国家奖学金者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颁发奖励证书,只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对获得国家助学金者只发放助学金,不颁发奖励证书,也不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六、评定程序
(一)评审小组组成:辅导员、级委、各班班长、团支书、学委、党支部书记。
(二)各班同学11月28日(周三)下午6:00前递交申请给班长,逾期不候!11月28日(周三)晚上7:00评审小组收集材料在学院西阶梯课室进行评审。申报者需递交以下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登记表》(先不递交,学院统一打印);
(三)发放。奖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先划扣学杂费后再将余额划拨至学生缴纳学杂费的银行帐户。如个别学生因经济困难须将奖助学金转为生活费,则需提出书面申请交辅导员、副书记审查后加盖院系公章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