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上,“假”这个字可以说是日日见报,日日见鲜。假药、假酒、假发水……可谓层出不穷,而会计上的“造假”更是“日新月异”。
虽然我现在初学会计这门课程,但“郑百文”、“红光实业”、“东方锅炉”等典型的会计造假事件,还是会略有所闻。而这却不是会计造假事件的结束,并且现在造假现象还越来越严重,给人们带来的危害也日益严重。避免这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应该“对症下药”。
首先,必不可少的,分析这些造假事件的原因。我们可以看出这一“症状”的产生是由许多的因素所促成的。
主观原因:
一、 利益的驱动――追求个人利益。
1、 企业会计造假为的是避税、逃税;
2、 某些领导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如经济利益、政绩、职位的升迁等进行造假,以身试法;
3、 某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滑坡,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如经济利益,或者参与造假。
4、 地方政府和管理机构则为局部利益驱动支持或默认企业造假。
二、 上市公司受到利益驱动和迫于压力。
1、 企业上市成功
高于股票面值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资金就会滚滚而来,精明的企业都深信这一道理。于是,够条件的企业积极上市,不够条件的企业创造条件也要上市,己经上市的还要搞增发,搞配股。所有这些,都需要企业有优良的经营业绩来支撑,业绩不够怎么办时便想到了造假。
2、 上市公司如果业绩不佳
时刻面临退市的危险。按照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其上市,公司在暂停上市的宽限期内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的,中国证监会可以终止其股票上市。对此,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不能无动于衷,当通过正常经营扭亏无望时,只有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
3、 上市公司有造假条件。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从产生到最后披露要经历三个阶段:首先,经济业务发生后,会计主体编制、提供会计报表等会计信息;然后,由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最后,发布经证券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的会计信息,供利益相关者使用。由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机制、政府监管体系、会计准则及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上市公司既有会计信息造假动机,又有会计信息造假条件。
客观原因
一、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会计信息“假”的前提。
所谓“会计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相关信息占有方面,经营者相对处于优势地位,所有者相对处于劣势地位的一种现象。所有者是“外部人”,而经营者是“内部人”,所有者对于企业状况的了解程度不可能比得上经营者,从而导致了“会计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经营者就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例如:股民与经营者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他们对一个企业的了解主要是通过企业所提供的三大会计报表,而企业的内部报表便成为了商业秘密。
二、 违规成本过低,是会计信息“假”的主要原因。
当前我国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公司及相关的人员、中介机构处罚力度不够,从而使会计诚信缺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并且因违规所获得的收益远远大于违规所付出的成本,也使得许多公司为了追求利益铤而走险,欺骗投资者。
三、 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自身还不完善
加上现行的许多法规包括《刑法》、《公司法》、《证券法》和《会计法》等都对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便为造假创造了条件,例如对违规事件进行处罚时找不到统一的依据,参加人为因素等。
四、 会计制度的不完善、灵活性太大等原因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可乘之机。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的速度之快,超过了会计制度的调整速度。现有的会计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出现了许多漏洞。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许多公司便钻这些空隙。例如: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既可一次摊入也可分期摊销,但其提取比例、提与不提、采用什么样的成本结转方法、摊多摊少等均比原制度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五、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为公司管理层舞弊打开了方便之门。
我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却存在很大的缺陷:.股权结构不合理和大股东操纵董事会、监事会的现象严重。
六、 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是导致会计信息“假”的直接原因。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没有独立性就没有审计,而在现实工作中要完全做到这一点却很难。中国会计师事务创立基础不好,它依靠机关而生,因此必然缺乏超然的独立性。
最为突出的原因有三个:
1、 由公司管理机构代行了独立审计委托人的职责。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管理机构支配下的公司活动和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由公司管理机构支付审计费用,其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可想而知。2001年,有关部门抽查了16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发现其中14家出具的23份严重失实,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71.43亿元,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人们怀疑:原本靠“诚信”吃饭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所辖的注册会计师,是否还有信誉可言?
2、 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为同一客户提供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丰厚的咨询收入,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独立性,从而也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了必然。会计师事务所不是民间的公益组织,而是提供有偿服务的营利性机构,因此,否能得到客户成为其生存和整个行业发展的关键所在。一些事务所为了得到客户的青睐,会尽其所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因此,不能将作假的责任完全归咎于会计师事务所或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3、会计审计界缺乏良性竞争环境,注册会计师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婆婆”太多,往往顶着多重压力:一是某些地方“父母官”,为了追求虚假业绩,进行过度的行政干预;二是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在收受了企业的好处后,对开展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施压。
其次,既然出现了问题,就当然要想解决的方法。会计信息“假”对于经济的发展的危害是难以计量的,为了减少、避免这些现象的再次发生,我们应提高会计诚信。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政府在社会上起的是模范作用,所以,打造一个讲信用的政府的作用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的。
二、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体系。信用档案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了解更多的信息,在考虑决策时更加的完善,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政府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加强诚信教育。这是根本的解决之道,但是实行起来也是最为困难的。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不诚信的危害性,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受鄙视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若能达到这一效果,问题的解决就变得容易多了。
四、完善我国会计法律体系,这是一项保障措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建设与完善是必须的。 对目前监管制度而言,“最大的问题不是监管是否到位,而是能否有统一的标准”。
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会计失信成本.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其一切行为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企业会计造假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企业是否会选择违约,主要还是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会计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时,企业很难不产生造假的冲动。
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解决“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加强董事会建设, 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
七、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让他们独立于公司管理当局,从而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并且制定出一系列的条规,如《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职业责任感。
八、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完善外部监管机制。使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等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与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管部门的监管相互配合。世界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在这方面积累了较多的经验,对于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较强,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与国外经验加以结合,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监督机制”。
总的来说,单靠某个部门、企业、个人的力量来建立一个诚信的会计社会是非常困难的,但要是每人都出一份力量,相信不久的将来,情况必然会有所改善,也离我们的目标更进一步。
另注:“郑百文”事件—— 曾被誉为中国“国企改革一面红旗”的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郑百文”)在中国证券行业经历了两次“声名大噪”:第一次是作为国企的“先进典型”隆重上市,第二次是作为“世界上最烂的垃圾股”而差点成为中国首家破产的上市企业。郑百文的前身是一个国有百货文化用品批发站。郑百文曾经自称:1986到1996年的10年间,它的销售收入增长45倍,1996年实现年销售收入41亿元人民币(约8亿5400万新元),1997年它主营规模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深圳和上海上市的所有商业公司中都排序第一,进入了中国国内上市企业100强。郑百文上市后红极一时,成为当地企业界耀眼的改革新星和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各级领导频频造访,各种荣誉纷至沓来。河南省有关部门把它定为全省商业企业学习的榜样。公司领导也相继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企业家等一系列殊荣。然而,在被推举为改革典型的第二年,郑百文就在中国股市创下每股净亏2.54元人民币(约5角2分新元)的最高纪录,而上一年它还宣称每股盈利0.448元人民币。1999年,郑百文一年亏掉人民币9.8亿元,再创上海和深圳股市亏损之最。新华社的报道披露了郑百文上市的真相,报道引用郑百文一位财务经理的回忆说,“郑百文其实根本不具备上市资格,为了达到上市募集资金的目的,公司硬是把亏损做成盈利报上去,最后蒙混过关!”
“红光实业”事件——“红光实业”事件是指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欺诈上市事件。红光实业于1997年6月6日靠行骗:一是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二是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三是隐瞒重大事项;四是擅自改变募捐资金投放而不与披露。
“东方锅炉”事件——1999年1月16日,“东方锅炉”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公告称,公司上市过程中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几日之后,有关媒体就刊载了如下消息:“审计署 的一份调查显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所属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装上市’的办法,连续多年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虚增净利润1.23亿元,上市后又将应列作1996年度的销售收入1.76亿元,销售利润3800万元,转列到1997年度,而将应列作1997年度的销售收入2.26亿元,销售利润4700万元转列到1998年,创造连续3年稳定盈利,净资产利润率增长平衡的假象。”“东锅”事件主要存在两方面的违法行为,其一是公司采取非法手段包装上市;其二是一部分董事私自将公司股票进行场外交易牟取暴利以及私吞公司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