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和伯辰兄聊天, 聊到台湾军队常常以看大陆军事连续剧作为训练科目, 就聊到了他们很喜欢看的一部片叫'垂直打击'. 我这几天也被垂直打击了一下, HP几乎损失殆尽.
Company Law的Tutorial, 笑呵呵的Reisberg教授在第一个5分钟就把在座10来个人都折腾的透不过气来. 原来除了要讨论Alan是Pear Ltd以及Sub Ltd的Director, 还要讨论他作为Pear的大股东, 和注册会计师的两个身份, 而Pear Ltd作为Sub Ltd的shadow director也需要考虑. 我当时都觉得没所谓, 全都不屑一顾, 原来都是重要的得分点. CDDA第10条如果忽略的话, 作为律师更是要担上严重的失职责任, 还好我提到了它. 说了四五个案例, 我就回答了一个, Knox大法官成为了我的救命稻草, 妈呀...不过最后还是义无反顾的把我肯定不会及格的
论文交上去了, 谁叫我老实呢...人小白妹, 冲教授笑笑, 轻松敲定论文过两天再交, 娘的, 听了tutorial再交, 这不是明目张胆的cheating么...
昨天津津有味的听了老头上的公司法combining code的内容, 感觉人家想的就是TM细, 就是完善, 都这样了, 还老说自己有问题, 要reform, 这个report那个report的. 回想国内的公司法真是感觉羞愧无比.
下课之后屁颠屁颠的和陈辰大牛人去听了Harmer教授有关07年中国企业破产法的讲座. 老头红光满面, 放下行李就开始批判, 从第一条批判到80多条, 说中国很多
制度不应该照抄美国, 毕竟
司法制度和国情都有很大区别, 人山姆大叔完善的
司法制度和法制建设已经为破产法提供了数不清的backup和safeguards, 而中国不仅破产法本身十分简陋, 相关法律更是十分的不完备. 人家要说五六页的东西, 我们一条就说完了, 而且往往是话说到一半, 有太多不清楚的地方. 唉, 我第一次读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想过有这么多问题. 虽然听着一个外国人唾沫星四溅的批判人大的爷爷奶奶们搞了N年才搞出来的东西, 心里很不是滋味, 但是更加让我不爽的是, 我想了半天defence, 没有想出来...
看来中国的
司法制度要完全消化
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建立起来的商法帝国, 不是10年20年就可以搞定的事情. 我是已经无心学术了, 小王子你们这些学术巨匠们可要努力为国人争口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