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开始重审了,很多人都很关注此案,很多名律师,名教授,法学家都发表了对此案的看法。法律条文独一无二,适用观点各个不同。有人认为是盗窃,有人认为是侵占,有人认为无罪。。。。。。无论是认为盗窃还是侵占的,都经过了一番复杂的推理。其复杂程度,没有相当法学基础和折学功底的人,是看不懂的。有法学基础的人,看了也不一定都会占同的。做一个假设:如果认为许有罪属于盗窃和侵占的各占百分之五十。而且这部分人要有相当法学理论。这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在这个个案中,懂法的这部分人,对此案的分歧如此的大,把他归为这两罪中的任何一个罪都不能让人信服。换个说法,就是把他做有罪处理无法让人信服。不能让人信服就有类推之嫌(在我看来,就是类推)。我们都知道,法律是写给民众看的,是要民众能看懂的,只有能看懂,才对自已的行为有预知可能性,才知道什么当为什么不当为。那么就连在研究法律的人中,都不能达成大体的一致,又如何去要求民众(大部分的民众,一般的民众,高智商和低智商除外)明确预测到这个行为是有罪的,属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盗窃罪或者侵占罪?
我们讲了很久的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既然没有明确规定,你就不能定罪处罚。无论你是银行也好,什么实权大权单位也好,在法律中,都是平等的。机器是银行的,机器出问题就是你银行自身出问题,自已犯了错却要归罪于他人,这是一种什么逻辑?篡改一下当下很流行的一句话:很强,很暴力!
我们再来看许的客观行为,拿着自已卡,取自已帐户上的钱,有罪吗?不要去说什么主观恶性,是否犯罪首先看客观。主观恶性是在客观上有罪的情况下再讨论的问题。我们再做一个假设:如果本案中在机器上取钱的不是许霆,而是中国移动或者中国电力(中石油,中石化什么的都行)公司的一个出纳(取的是本单位帐户上的钱),多余单位帐户真实余额的部分自已花销了,结果又会怎么样呢?检察院会起诉吗?法院会判其有罪吗?
在现实生活中,银行是一个很大的很牛的实体,但在法治面前,它只是一个很小的主体,和一个三岁毛孩是平等的,和一个精神病人也是一样的平等。你可以垄断业务,但你不可以指挥法律。如果为了这样一个小主体而放弃法治,那是一个悲哀:法治的悲哀;一个讽刺:法治国的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