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省政务公开办和我局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议题是通报我省2008年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的有关安排。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交通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通知精神,及近期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的部署,省交通厅决定,我省2008年公路养路费自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征收。下面就我省征收2008年公路养路费工作安排向各位报告如下: 一、2007年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主要成效 2007年,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下,全省交通征稽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部、省政府办公厅一系列关于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文件精神,坚持以交通规费征收为中心,加强征管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坚持依法征费和优质服务。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工作和积极努力,通过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路养路费征管政策,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实施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征收政策及规章制度,开展治理严重欠缴公路养路费车辆及外挂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欠费车辆催缴,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公路养路费收入和征收质量指标均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公路养路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预计2007年可征收公路养路费46亿元,同比增加5亿元以上,增长12.33%;征收质量显著提高,漏费车辆逐渐减少,预计年底车辆累计漏征率将降至1.5%以下。为我省公路建设和养护事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是广大车主自觉纳费的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征收政策有了进一步理解和认识,征费环境明显好转。暴力抗费事件有所减少,征收秩序得到一定改善。 三是坚持依法征费,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各级交通征稽机构严格征收政策执行,规范业务办理,并实行过错追究制度。征稽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执法规程规范,持证上岗、标识统一、文明执法。并通过采用无线路检查询系统、掌上查询系统、“电子眼”等先进手段,尽量采取不停车的电子稽查方式,实行人性化管理,减少对合法缴费车辆的干扰,保护了车主的合法权益。 四是便民利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实现了省内联网征费,除营运车辆外,车主可在省内任何一个征稽机构的征费窗口缴费;实现了网上缴费查询;征费高峰期征费窗口延长征费时间,周六、周日不休息;征费窗口实行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推广了电话语音和手机短信提醒缴费服务;大力开展征费窗口基础建设,征费厅环境明显改善;在公安车管部门建立异动中心,推行“一站式”车辆管理服务等 二、2008年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安排和部署 2008年我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明确征管政策,方便车主缴费,确保2008年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取得一个良好的开端,下面我就2008年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重点规定重申如下: 一是进一步明确征收对象。除军队、武警车辆外,我省境内机动车(含入境的省外机动车和未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籍登记并上路行驶的车辆)均要按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其所有人为缴费义务人。我省车辆的车主都要按国家和省规定,主动到交通征稽机构办理公路养路费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或办理养路费减免征手续。无养路费缴(免)凭证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二是征收标准继续保持不变。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我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即按吨位征收车辆每月每吨190元;出租车每月每辆200元。车辆征费吨位核定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时间。公路养路费实行按月缴纳,即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也可预缴多月直至全年。我省2008年公路养路费自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征收,希望广大车主尽快到交通征稽机构缴费。考虑到我省私家轿车数量大,缴费额不高,每年仅1140元,按月缴费既不方便,又容易遗忘,欠缴还造成麻烦,我们建议广大私家车车主尽可能一次性缴纳全年公路养路费。 四是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公路养路费减免征政策。对符合减免征规定条件的车辆,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减免征审批。减免征实行一年一审制。符合国家、省减免征规定条件的车辆,车主须在2008年2月末前持相关手续到车籍地交通征稽机构办理2008年度减免征审批手续;逾期办理的,2008年将按全额征收公路养路费。 五是继续推进以货运车辆为重点的包缴优惠征费。申请包缴征费的车辆,车主须在2007年12月末前持相关手续到车籍地交通征稽机构办理2008年度包缴审批手续。逾期办理的,2008年将按全额征收养路费。按国家规定,跨省行驶的车辆包缴比例不得低于75%。 六是按规定办理车辆报停。对停驶的车辆,车主可到车籍地交通征稽机构按规定办理车辆报停。车辆每年累计报停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报停期间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对报停偷驶车辆将自报停之日起追缴公路养路费和滞纳金,并处以应缴费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七是严格执行滞纳金征收规定。按国家规定,每月10日是缴纳当月养路费的截止期限,对逾期缴纳公路养路费的车辆,在征收公路养路费的同时,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养路费额的5‰的滞纳金。对因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形成欠缴公路养路费的,以及非恶意欠(逃)缴养路费的,缴费义务人能够积极足额清缴养路费但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经交通征稽机构核准,可适当减免滞纳金。但对各种恶意欠(逃)缴养路费的车辆,交通征稽机构按规定全额追缴应缴的养路费和滞纳金,并依法处罚。 八是严格按规定办理车辆养路费过户、转籍。对车辆发生交易的,车辆买卖双方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转籍后,应及时到转出地交通征稽机构结清养路费费款,办理养路费过户、转籍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养路费过户、转籍手续的,仍由原车主按规定缴费;原车主查找不到的由现车主缴费。请车辆交易双方车主按规定及时到交通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转籍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三、做好2008年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的主要措施 公路养路费是国家和省规定的重点税费项目是公路建设和养护的主要资金来源。“十五”以来,全省通过征收公路养路费新建黑色路面 公里,大中修黑色路面 公里,全省路网结构全面优化,功能得到全面提升。尽管我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成绩很大,但征收管理工作的道路并不平坦。 主要表现在:实施燃油税的一些不实媒体报道对征管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影响车主依法自主和及时纳费,也对全省征管工作队伍产生了不良影响,其次是极少车主严重偷逃费、暴力抗费事件时有发生。关于燃油税问题,我们无权作出解释,但全省交通征稽机构可以表达这样的信念和决心,即坚决按照国务院、交通部、省政府的要求,在燃油税出台前依法严格做好公路养路费征管工作,依法查处各种偷逃费行为。2008年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以及发放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接听96155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广大车主的自觉缴费意识,为我省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坚持依法征费。严格执行国家、省公路养路费减免征、征费标准计量核定等征收政策,规范业务办理程序。通过开展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车主的监督,不断提高全省交通征稽机构的依法征费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套牌车辆、报停偷驶车辆、假军车等恶意偷逃公路养路费车辆为重点的欠费车辆治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征收秩序及社会的公平、正义。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欢迎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各种拖欠、偷逃公路养路费车辆,对实名举报的,一经查实处理,将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四是按照交通部等国家六部委(局)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全省车辆外挂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治理成果,遏制车辆外挂现象“反弹”,防止我省车辆外流。对跨省行驶的包缴比例低于75%的车辆,将按我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和75%的包缴比例,补征跨行当月包缴比例差额。 五是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联网征费系统异地缴费、网上审批等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继续坚持和完善已有的便民利民服务方式和方法,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为车主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进一步畅通咨询渠道,及时准确地解答车主咨询的问题。辽宁省交通征稽局咨询、举报电话:96155。网址:www.lnzjw.cn。 我省2008年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将于12月1日展开,在此真诚地希望广大车主,能够按规定时间,积极主动地到交通征稽机构缴纳公路养路费或办理减免征审批等相关手续,我们将竭诚地为广大车主提供优质服务。让我们共同营造良好的征收环境,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征收秩序。同时,我们也期望社会各界能一如既往地理解、关心、支持交通征稽工作,监督我们的执法行为,共同为我省交通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