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与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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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和谐与冲突 在看环境法关于气候保护规定中,突然想到这个题目。 中国正在营造一个和谐社会,且不论其真的实现,提出这样一个社会目标的前提是中国社会存在着过多的冲突,亦即是矛盾。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甚至威胁到社会的稳定与政权的存在。所以执政者提出营建和谐社会的任务。 我想要表达的是,其实任何一个社会不可能只有和谐,冲突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是必然也必要的存在。冲突意味着矛盾,但矛盾的产生则由于社会的发展。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是正确的总结。社会是运动的,运动是不规则的,不规则的社会运动即是社会不规则的发展,不规则的发展导致社会因素间产生不谐调,即矛盾开始产生,甚至慢慢地发展到矛盾激化。矛盾的解决即意味着变革或者革命。在激化前,在某个制度内解决或缓和矛盾,那就是改革。 冲突潜含着发展,没有冲突,即表明社会没有发展。即长期的和谐只能表明社会的停滞不前。论当前各国政府的执政能力,美国政府是在没有冲突制造冲突,然后解决冲突,而中国政府在社会迅猛发展的现状下,积极利用自己的优势与国外的经验解决或缓和现状下的冲突;而欧洲大陆的许多政府,在社会相对平静下,即社会发展缓慢中,努力维持着旧有平静的秩序。综上比较,可以认为美国政府的执政能力向外积极性的,中国政府的执政能力是向新被动性的,而欧洲老大陆上的政府的执政能力是维持消极性的。 环境法的产生与人类社会的工业化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欧洲的部分国家,在完成了工业革命后,在十九世纪中期产生了最早的环境保护法规。在农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还是在自然环境可以承受的范围内的,而当工业革命带来的生产工业化,自然环境已经不再能承受了,比如自然水源的污染,比如对金属的开采等等,其实这些现实自古就存在,但自从生产工业化后,产生的后果不再是自然环境能承受之内。当人类生存的基础受到破坏,就需要通过立法,利用法律,来实现根本性的利益,即事先保护或事后恢复自然环境。 中国的发展也正说明了这样的一个道理。中国人生存的自然环境在几千年的历史上没有被破坏,而在近三十的工业现代化过程中,自然环境的恶化使人人都感受到生存受到了来自自然的威胁。这个现状后面,可以理解为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可以理解为工业化的成功,可以理解为改革带来的负面效应。 在对社会和谐的追求中,即对矛盾的解决中,现在就面临着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样一个最古老的矛盾。渴望发展的人类是敢于面对矛盾的,享受和谐的生活即意味着勇敢地面对冲突。[/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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