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奏响万里维权的最强音——“让事实说话”
——呼吁各界人士支持和参加万里林地实地考察
北京 陈训达
1.究竟是“真造林”还是“假造林”?这是判断陈相贵是“有功”还是“有罪”的最基本和最关键的依据
自07年8月22日内蒙古公安厅对陈相贵刑事拘留以来,至今历时已将近半年。根据专案组通过各种渠道所透露出来的信息表明,警方指控万里大造林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的“罪行”名目繁多,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1)属于经营活动中的“营销方式”、“组织形式”、以及“报酬计算和分配”等等问题——例如,“非法传销”、“非法集资”;(2)否定“真造林”的事实,指控万里公司是一个“打着托管造林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广大客户“将钱洒在沙地上”,其结果不仅坑害了客户,而且是“树活了草死了,难挡风沙”,破坏了草原、破坏了地下水资源。
俗话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专案组尽其所能罗列罪名,可是其心中最明白,上述的两类“罪行”中,最能够将自己的办案打扮得冠冕堂皇,最具有“欺上瞒下”作用的指控就是万里公司犯有上述的第二类罪行。原因很简单,如果不彻底否定万里公司“真造林”的事实,就无法否定其“利国利民”的贡献,也就不可能给陈相贵扣上“大坑人”、“大骗子”的恶人帽子,就不可能将陈相贵彻底“斗垮”、“搞臭”。如果严格依法办案,判定陈相贵“罪”与“非罪”,其唯一的依据就不应当是“某某领导”或“某某机关”的认定、也不应当是“某某红头文件”的规定,而应当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例如,,如果要按“非法集资”判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必须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显然,如果陈相贵是“真种树,真管护”,而且林木长势良好,客户的利益有保障,就根本不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也不存在“受人害”,所谓的“集资诈骗罪”也就不成立。
2. “让事实说话”是最客观、最公正、最容易让社会各界人士理解和接受
“让事实说话”就是要到林地实地考察。此次查处万里大造林,是有一定的现实社会背景,这就是以银监会牵头的国务院18个部委联席会议打击非法集资行动。我们承认,目前社会上非法集资很猖獗,确实要打击;“托管造林”在国家林业局的“不赞成、不支持”的“无作为”政策——即对“假造林”不反对,对“真造林”不支持,“闸门大开”政策指引下,确实是“鱼龙混杂”、乌烟瘴气,需要治理。在这种“托管造林”被妖魔化的情况下,很多人都形成了一种简单的认知模式——万里公司是搞“托管造林”,因此万里公司也是“假造林,真骗子”。
事实上,内蒙公安厅以及专案组明明知道万里公司已经拥有将近100万亩林地,但是却故意不公开地、明确地说明这些林地的长势如何,反而唆使和纵容某些媒体(例如新华社记者汤计)故意采用“以偏概全”的手法,在全国散布林地“杂草丛生,灌木长得比树高”,“将钱洒在沙地上”,广大客户的血汗钱“打了水漂”,广大客户是受骗,是“受害人”,万里公司不是“大造林”,而是“大坑人”。
正是由于“托管造林”被严重妖魔化,在这种情况下万里公司被警方查处,社会各界人士,包括原先与万里有过联系,为万里说过好话、捧过场的社会名流,此时也都“退避三舍”,“近而远之”。在这种情况下,要请他们挺身而出,为万里鸣冤,显然很不现实。但是,支持和响应“以事实说话”,就可以避免对“罪”与“非罪”直接表态,而是支持根据事实作判断,这样的态度是“不偏不倚”,很客观、公正,因此可以大大消除他们说话时的思想顾虑和压力。
3. “让事实说话”的锋芒直指“非法办案”的要害
办案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万里冤案首先“冤”在将“真造林”被无辜诬陷是“大坑人”。记者汤计敢于带头发难大张旗鼓宣扬万里“大坑人”,可是却不敢接受万里客户提出的“让事实说话”的倡议,毫无道理地拒绝参加实地考察,完全暴露出汤计本人及其后台——专案组面对关键性的要害问题不敢接受“刺刀见红”的挑战,他们表面上“气壮如牛”,实则内心却是“胆小如鼠”。
可以断言,凡是直接或间接参与查处万里案件的单位,或者对查处万里明确表态支持的单位,面对万里客户的倡议都必须做出如下的选择:要么拿出万里是“假造林”的证据;要么支持并同意派代表参与实地考察。上述单位包括:内蒙区政府、内蒙公安厅(经侦总队、专案组)、内蒙电视台、新华社内蒙分社、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造林司、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经侦局)、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等。上述单位面对万里客户的恳切邀请,将如何回答?这将是对他们是否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严峻考验。他们也许不会欣然接受,但是将如何回答呢?“此事与本单位无关”?“没有必要”?“没有可能(没有时间或派不出人)”?“不想参加”?“无可奉告”?或者干脆拒绝做任何回答,广大客户将拭目以待。
此外,万里客户还应当恳切地邀请以前支持过万里、表扬过万里,甚至给万里评过奖的单位及个人积极支持“让事实说话”,支持并派代表参加实地考察。这些单位如: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人民日报社、中国绿色时报、中国农业出版社等。
曾经给陈相贵评奖的单位包括:
(1)“第四届中国改革十大新闻人物”——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中国信息报社、中国改革人物征评活动组委会
(2)2005年3月15日,“中国造林行业用户满意第一品牌”——(待查)
(3)2005年9月24日,“共和国经济建设功勋人物” ——世界华商促进协会、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人才学会,中华工商时报
(4)2005年11月6日,“中国最具影响力企业家”的光荣称号——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改革论坛杂志社
(5)2006年6月25日,“感动中国十大策划创新人物奖”——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中国太平洋协会、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
(6)2006年11月17日,陈相贵荣获“中国杰出企业领袖”称号——中国企业领袖协会,中国国际经贸发展促进会和中国企业研究发展中心 (156名全国著名的企业家受到表彰 )
(7)2007年1月6日,“2006年中国农村十大致富带头人”——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曾经支持和鼓励过陈相贵的知名人士,包括:姜春云、赵忠祥、杨澜等。可以相信,他们为了澄清事实真相,为了对社会、对自己的言行有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也一定会积极支持实地考察的行动。
4. 专人负责、严密组织、分头落实、积极推进
(1)专人负责——必须专人负责,统管该项计划的实施;
(2)严密计划——必须制定严密和具体的实施计划;
(3)分头落实,责任到人——组成精干的队伍,计划中的各项具体工作都必须有人分工负责,具体落实到人,便于检查和督促;
(4)发动群众,大造舆论——拟定倡议书《奏响万里维权的最强音——“让事实说话”,倡议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万里林地考察组赴林地考察》,通过各种形式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其中除网络(博客)之外,印制成邮件和传单,通过邮寄、递交、转交和散发的形式发出,形成一定的舆论声势。
5. 建议考虑的几个问题
(1)此次林地考察不是客户单方面的考察(客户在07年已经进行了广泛的林地考察,取得了大量的证据),此次考察必须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以求考察结果的客观、公正。
(2)由于万里林地总计约100万亩,而且地处交通不便的沙地,因此必须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考察计划。总的原则是,考察计划必须事先公布,而且必须事先征得考察组各方代表的一致同意。考察应当分成若干个小组分头、同时进行。其中,不排除事先经过研究,可以采取有科学依据的随机抽样方式进行,以节省时间及人力。
(3)考察经费应当从万里林地的管护资金中支出。在上述支出没有取得有关部门同意之前,全部先从万里客户的捐款中支出。考察经费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报销手续,做到账目一清二楚。
(4)万里林地面积很大,如果没有原万里公司的管护人员引导,实地考察无法进行,因此要求内蒙公安厅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止万里公司管护工作人员对此次考察行动进行引导和帮助。
(5)此次考察行动一定要在开春之后对林木浇水之前进行,因此必须紧急行动起来,抓紧时间推行!
(6)应当有如下的思想准备:肯定有些办案单位就是不敢面对现实,必然会千方百计阻挠、破坏这一项行动。对此,广大万里客户一方面要理直气壮地据理力争,对各种歪理进行公开地驳斥;另一方面,即使是有的单位死顶着不表态、不支持、不参加,只要有若干单位参加,就可以聘请公证人员参与此项考察,使该项考察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庭审的证据。
(7)此次考察还有一个附带任务:实地考察自从内蒙公安厅于07年8月22日冻结万里管护资金以来,所实际产生的“毁林”客观事实,将来可以此为依据追究“毁林”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