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后的商标权益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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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个不可回避的现状 企业和人一样也是有生命周期的。据资料统计,我国目前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七年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全国每年新生15万家民营企业,同时每年又能死亡10万多家,有60%的民企在5年内破产,有85%的在10年内死亡,其平均寿命只有2.9年”[2]。 我们经常会在媒体报刊上看到成批成批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见诸公告的情况,这是因为,我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直将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作为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中最常用、最严厉、最有效的手段。归纳我国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工商管理机关主要可以根据以下6项理由来吊销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营业执照:①虚假注册;②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③不参加年检;④不申请注销;⑤滥用执照;⑥非法经营。这其中又以“不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为最多。 从我国法律制度上严格说,企业终止应该是经过“解散→清算→注销”[3]这三个基本程序的。但现实中,我国具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终止并没有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而是选择自动终止的方式。即,故意采取不参加年检等办法,坐等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这是因为办理企业终止比办理企业成立要复杂得多,许多人是嫌办理清算注销手续麻烦,既然都已经准备关门散伙了,不如一走了之。除此之外,当然也有一些是为了达到恶意逃避债务或经济纠纷为目的。 事实上,相当多的企业都已将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措施视为使公司终止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因此,我国目前每年高达10余万家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客观存在,是不可回避的一个普遍现状。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企业还存在吗? 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问题,曾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有过不同的解释。尤其是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拥有主管企业及行政规章制定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在其规范性文件中[4]明确主张认为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经营资格被剥夺与法人资格同时终止消亡,并以此指导工商。。。。。。 本论文未全部显示,总约有7618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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