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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技术政策的国际比较研究

以信息通讯、生物技术、新材料和新能源等为主要内容的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及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使世界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世界经济正经历着重大转变。加速推进的知识化进程,成为跨世纪世界经济变动的一个基本趋势。各国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政府都已经认识到,技术不仅是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发展根本推动力,而且也是决定国际竞争能力的关键因素,各国政府普遍把强化对研究开发投资、夺取下个世纪产业的技术制高点作为国家战略的重点。

据一些经济学家测算,美国、英国、日本和德国的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几乎超过60%,法国曾经超过80%;在一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亚洲四小龙分别为40—55%不等。1992年美国的竞争力在全球的排名位次后移至第五位,在 11个高技术产业中几乎全部失去优势。但是,克林顿上台以来,在短短的时间内,美国很快扭转了颓势,重新赢回了自己的优势。瑞士国际发展研究院最新发表的世界竞争力报告表明,从综合实力来看,美国已重新成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国家,在许多领域中迅速夺回了技术优势,并保持对日本和欧洲的领先地位。近几年来,美国劳动生产率以每年2.5%的速度增长,是1970一1990年平均增长速度的2倍以上,且明显地高于其他国家。美国能在如此短期内恢复其竞争力,并使生产率迅速提高,应该说主要是靠其技术政策的调整。

在这样的背景下,加紧制定和实施我国的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显得尤其紧迫。为更好地研究制定我国的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一方面必须研究技术发展的国际趋势,另一方面必须研究各国产业技术政策的历史经验和当前动向。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本课题已经完成了美国、日本、韩国和德国四个国家的产业技术政策国别研究并形成报告。还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技术政策情况做了面上了解。现在提出的课题研究总报告是对过去一年来研究成果的一个综合和总结。

一、各国产业技术政策发展的基本趋势

从总体上看,在跨世纪发展过程中,在竞争激烈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各国纷纷制定、调整或完善各自的产业技术政策。为夺取产业发展的技术制高点,强化本国的技术优势,美国等国家进一步强化政府研究开发体系,加强对研究开发投资,加强政府与企业的研究开发合作。克林顿1993年上任后,美国政府增加对民用产业技术和军民两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投资,并从税收金融等方面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扩大对研究开发的投资。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投资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2.3%以上。

在有关国家政府政策的推动下,各国企业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进一步重视加强对研究开发的投资,以获取或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大型跨国公司的研究开发投资一般都占年营业额的5%以上,有的甚至高达15%~20%。一个跨国公司有能力动员数以十亿美元甚至上百亿美元的资金用于研究开发,都拥有数千项甚至数万项专利。例如,德国的一家大型化学跨国公司的专利达6.7万项。国外的经验数据表明,在当前产业结构日益知识化的背景下,一个研究开发投入占营业额的比重低于3%的企业是无法生存的。

产业组织结构也在发生一些重要的变化。一是大企业越来越大,前不久美国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合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航空航天高科技公司,其他领域的合并浪潮也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企业规模的扩大增强了相关企业研究开发投资能力的大大增强,使产业技术竞争更趋激烈。二是中小企业的重要性空前提高,中小企业不仅是大企业的外围配套,更是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别是高科技风险小企业是转化科技成果、创立高技术产业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三是研究开发功能成为企业日益居核心地位的功能,不仅研究开发新产品,而且研究企业自身的组织再造。

总的来讲,冷战结束后,根据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许多国家进行技术政策的调整,基本方向是:

1.由以军事需要为主的技术研究向重视民用研究的方向转变。俄罗斯已提出将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作为国家科技政策的“重中之重”来抓。克林顿政府成立以来,美国的科技政策发生了相当大的转变,其核心内容是政府为加强产业竞争力的研究开发投入了更多的资金。克林顿总统1993年2月发表的“一揽子新技术主导方案”就清楚地提出了把政府研究开发的方向从国防转为民间,把研究开发的首要课题定为提高就业、保护环境和提高政府机构效率。克林顿总统指示美国726个原从事军事研究的联邦实验室将现有预算的10—20%用于工业界兴办的民办企业。在国防技术研究开发方面,不仅政府投入比例在缩小,而且在研究内容上也从国防技术的开发方向向军民两用的方向转变。

2.由侧重基础研究向重视应用研究开发的方向转变,或者使二者结合。二战结束后,美、德、英、法等国政府一直对基础科学研究给予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使这些国家的学术研究得到稳步发展,但是目前的情况已发生变化,这些国家急于在科学技术上实施“战略优先项目”,基础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不再得到政府的保障。美国舆论认为,主张科学应以社会和经济需要为方向的观点有可能占据上风。

日本则认为,面对其他国家对日本在众多技术领域领先地位提出的挑战,只有基础研究才可以使经济恢复活力。显然,日本是要使基础研究与研究开发结合起来,以保障其技术的进步具有坚强的基础。

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和科技水平低,在基础研究与开发应用两方面应更偏重于后者。除基础研究主要靠政府拨款外,政府和企业界对应用研究的资金投入相应要多一些。为发展高技术产业,一方面,先要从强化市场竞争能力开始,研究开发具有本国技术特色和在国际市场上有潜力的技术成果,并运用到生产过程中;另一方面, 通过引进生产线和开展国际技术合作,吸收和消化中掌握外国先进技术。因此,技术政策也主要体现在重视技术研究开发方面 。

3.由一般制造技术的研究开发向国家级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发转变。当今的世界市场已经形成了以制成品为主(约占80%以上)的结构,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也占据了主要地位。 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一体化的迅速推进,世界市场竞争在不断如剧。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基本拥有传统的、一般制造业的技术情况下,特别是技术创新的周期日益缩短的形势下,要在面向21世纪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就需要开发在未来具有竞争力和市场潜力、对国家的安定与繁荣、对人民福利的提高能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技术。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技术的研究开发可以说都已经或正在上—个新台阶,各国都在强调抓具有长远意义的国家关键技术,并制定了国家关键技术计划,国家技术的研究开发也迅速围绕这些计划逐步展开。 比如美国前不久确定的今后 10年的10项战略性技术;日本与德国共同调查确定的未来30年最重要技术等。

各国采取技术政策的重大举措主要包括:

1.通过产业界、学术界和官方的密切结合,制定具有前瞻性、实用性、复合性的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能充分推动产业升级的一系列关键技术计划。

2.改变过去过于依赖民间企业的状况,强化政府在研究开发中的宏观协调作用,并通过诱导性和鼓励性的政府税收政策来推动研究开发。

3.增加研究开发的资金投入。在美、欧、 日,政府研究开发支出约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45%,日本准备2000年提高到5%,美国政府拨款虽会减少,但企业开发支出所占比重则会加大。

4.完善研究开发的基础设施环境,建立有针对性的、高效率的研究开发机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技术成果的转化过程,以提高技术利用的效率和效益,并使研究经费的扩充呈现良性循环,同时还刺激技术再生及催化、渗透、带动相关技术发展的效应。

5.重视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人的素质。一些国家提出了改革高等、初等教育的方案,确定了主要学科的标准和国家考试制度,制定了国家职业培训的具体计划,把培养具有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能够驾驭日新月异的新技术的人才作为教育与培训的重要目标。

6.重视国际间的技术合作、联合研究开发。如日本公司在美国设立了224个研究开发机构,超过任何其他国家。在美国由日本提供资金的研究开发项目增加很快,其费用由1987年的3.37亿美元增加到1993年的18亿美元。一些发展中国家加强了与国外的联合研究,引进生产线,为吸收和消化新技术创造了条件。

二、美国国家技术政策

当前美国政府的国家技术政策有着比较久远的历史根源。虽然美国官方对国家技术政策一词的运用始于布什政府时期,但按照美国政府自己的说法,美国的第一项技术政策是直接写入美国宪法的关于保障发明人权益以促进科学进步的条款。此后两百余年,美国的经济、社会和国际环境几经重大变迁,美国的国家科技政策也逐步演变,其中不乏成功经验。

1.美国早期的产业技术政策:1787年至1941年

在从实现独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一百五十年左右时间里,美国完成了从农业经济为主向工业经济为主、从乡村社会为主向城市社会为主的现代化进程,完成了一次农业革命和一次同期的工业革命,深刻改变了美国的国际地位,使美国逐步成为世界一流强国。推动这一历史进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技术进步却始终是最关键因素的之一,美国政府鼓励、促进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所产生的影响更不可低估。这一时期美国政府的技术政策的主要特点是:

(1)建立保护发明者权益的法律制度,鼓励技术的发明和创新。首先是宪法职责的确立,在制定美国宪法的过程中,美国的开国先贤们预见技术创新对于国家命运的极端重要性,因此把建立专利制度促进技术进步作为联邦政府的职责写入了美国宪法。其次,是专利制度的确立。专利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利法的制定,二是专利执法机构的建立。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国会于1790年4月10日制定了保护专利权的第一部法律,并在1802年10月2日建立了隶属于美国国务院的联邦专利局来执行专利法。

(2) 系统地促进农业技术进步,为美国的农业革命提供了技术动力和政策动力。首先是鼓励州政府发展农业教育和研究,十九世纪中后期,美国联邦采取措施鼓励州政府发展农业教育和研究事业,主要措施一是赠予土地,二是提供经费补贴。其次是直接组织农业技术研究,美国联邦政府力图通过引进新品种、改进老品种并把科学方法应用到农业各部门来刺激生产。美国农业部为此组织专家走遍世界各国物色作物品种并对采集到材料进行大量研究,美国农业部不仅设立研究实验室来研究动植物,而且还拥有和经营许多农场以试验新的设想。同时还设立若干国家局来直接进行农业及农业相关问题研究。第三是促进农业技术研究的推广应用。除了上述的赠予土地和为州一级政府农业研究试验提供补贴外,1914年,美国联邦政府还建立了美国农业发展局(U.S. Agriculture Extension Service),以确保美国农民能够从国家建立的高等院校在农业知识方面取得的突破中受益,美国商务部前部长布朗称赞美国农业发展局计划是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政府技术计划。此外,在农业技术政策方面还有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推动农产品的标准化,这促进农产品期货交易和大宗贸易的发展。第四,把联邦政府的研究经费重点投入到农业研究上。二次大战前,美国联邦政府研究经费的最大用途是农业研究。美国联邦政府在农业研究上的投资成功地带来了美国农业的一场革命,对于美国当时的工业革命也间接地起到了促进作用。

(3) 推进标准化制度建设,并支持重大技术发明的推广应用,为美国工业化的完成提供了重要支撑。首先是推进标准化制度建设,以适应以大规模生产和大规模销售的出现为主要特征的工业革命的需要。1901年麦金利总统签署法律建立了美国国家标准局(现在为美国商务部所属的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为美国电气、飞机、汽车、塑料和建筑材料等的革命性发展以及后来的航空技术、无线电技术和低温物理技术的发展奠定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其次是支持重大技术发明的推广应用,推动了新兴工业部门的形成和发展。早在1842年,美国政府就为莫尔斯拨款30000美元,铺设从华盛顿到巴尔的摩的电报线路以证明他所发明的新技术的可行性。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建立美国国家航空顾问委员会(NACA)以促进新生的航空技术在民用和军用两大部门的发展。国家航空顾问委员会后来改组成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推动政府与产业部门之间的研究开发合作,使得美国在20年代和30年代的和平时期得以迅速地建立起自己的航空工业。当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时,美国已经拥有每年生产数万架战斗机的技术和工业基础。

2.二次大战和冷战时期美国的科技政策:1941年至1980年

(1)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美国政府的国家技术政策转向战争动员轨道,曼哈顿工程计划奠定了战后美国政府研究开发体系的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美国政府成立科学研究和研制局,负责进行战争的科技动员,并将联邦政府研究经费的六分之五投入到军事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这是美国国家技术政策的历史性转变,即从以促进农业技术进步为主要目标的产业技术政策,转变为以研制军事新技术装备为主要目标的军事技术政策,联邦政府研究经费由农业研究经费占三分之一的格局转变为军事研究经费占六分之五的格局。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联邦政府的研究拨款造就了一系列重大的技术突破,同时建立了以在洛斯阿拉莫斯、新墨西哥、奥克理奇和田纳西等地的国家研究实验室为主体的国家研究实验室体系。曼哈顿工程计划的成功完成,发明了原子弹,开创了核能时代。另一项重大突破是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开创了信息技术时代。

(2) 冷战时期,美国政府联邦科学技术政策基本上限于支持基础科学和以国家安全、健康、空间为主的传统政府项目。首先是加强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持,经过战争时期的科学发展,使美国政府清晰地认识到两个基本事实:一是科学对于战时和平时的国家利益都具有极端的重要性,二是只有政府才能为维持美国科学的高水平提供足够的资金。为此,1950年,国会批准了建立国家科学基金会的议案,该基金会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科学的基础研究与教育,实现这个目的的方法是为大学提供资助、给研究项目提供补贴、为学生设立奖学金,并以国家利益为基础评价研究成果的影响。其次是以赢得冷战为目标重点保证国防研究投入,在战后的冷战时期,美国在国防科技研究投入了巨额资金,建立了规模庞大的军事-工业综合体,为国防技术的发展建立了规模空前的研究和开发基地,把国家研究实验室系统扩展成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政府科学技术体系。从历史发展的客观效果看,这一时期美国的科技政策,在建立了美国强大的政府研究开发体系的同时,一方面造就了美国军事力量的强大技术优势,为美国全球战略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造就了一批重要的新兴产业和带动了整个产业技术的革命性突破,为美国保持在全球范围的经济优势提供了技术基础。

(3) 冷战时期美国政府的科技政策也逐步考虑到产业技术进步的需要,但总体上仍然是通过重点支持国防科技发展来间接促进民用技术进步。

冷战时美国科技政策经历了三个次的变化,四五十年代偏重于注重研究开发能力的建设,六七十年代开始转向注意影响技术进步的总体经济环境问题和从总体上把握技术创新全过程,到八十年代初开始注意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的关系。冷战时期美国联邦政府的技术投资,造就了许多在世界领导地位的产业部门和大型企业,创造了巨大的商业效益。美国政府称之为政府技术的效益溢出。从二次大战至七十年代中期,美国政府技术的商业效益溢出特别突出和成功。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加州硅谷的崛起就是美国战后国防导向的科技政策的产物。

3. 冷战后期美国国家技术政策的转变:1980年至1992年

八十年代以前,美国联邦政府实行的是国防或国家安全导向的技术政策,主要通过支持国防技术的发展间接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建立、发展。在当时冷战的特定历史条件下,这种技术政策在建立强大的政府研究开发体系、造就军事力量的技术优势的同时,造就了一大批重要的新兴产业,创造了巨大的商业效益,为美国保持强大的经济优势提供技术基础。

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美国与西欧国家、日本之间国际竞争的加剧,美国经济的国际地位发生严重动摇。在其他国家企业的强有力竞争挑战下,美国包括汽车工业在内的一系列重要产业纷纷陷入困境。到了八十年代中期,国际竞争的挑战甚至深入美国居绝对优势的高技术产业。美国认识到原有的技术创新模式和国防导向的技术政策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政府开始其冷战后期的技术政策调整,主要特点是:

(1)把联邦政府研究成果向私营企业的转移制度化,确立促进联邦政府研究成果转移、扩散和商业化的政策,充分挖掘二次战后联邦政府国防导向科技投资的商业价值。《1980年大学和小企业专利程序法》允许大多数联邦政府研究实验室将联邦专利以排他性方式授予大学和企业,以鼓励私营企业投入资源以实现联邦技术成果的商业化,促进产业技术创新。《1980年技术创新法》明确赋予美国联邦政府在促进工商业创新方面的广泛职责和确立了第一项积极转移联邦政府技术到民间企业的国家计划,在联邦研究实验室普遍建立负责技术转移的机构。《1986年联邦技术转移法》进一步明确挖掘联邦研究开发投资商业价值的政策,授权政府各机构与企业、大学和非盈利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开发。

(2)消除私营企业间合作研究的反托拉斯法障碍,促进私营企业之间开展合作研究开发,增强企业研究开发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这一时期,美国政府重视改善企业开展研究开发的经济、税收和规章环境,《1984年国家合作研究法》允许企业之间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合作生产。

(3)制定和实施以增强美国长期国际竞争力为目标的政府与企业合作计划,进一步强化联邦政府在产业技术进步中的作用。《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力法》授权美国商务部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建立两项试验性国家计划,一是先进技术计划,旨在播种未来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创新种子的政府企业合作计划,二是制造业发展合作计划,主要是为美国38万家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和管理援助。

(4)把制定和实施国家技术政策作为联邦政府的正式使命,以运用技术实现改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增长和保障国家安全的目标。1990年9月,布什政府将一份题为“美国技术政策”的文件呈送国会参众两院的拨款委员会,正式提出美国国家技术政策制定的基础、目标、实施的战略和方案。

4.克林顿政府的国家技术政策

进入九十年代,随着苏联东欧发生剧烈变动,美国国家战略的重心迅速转向经济。特别是1993年上任的克林顿总统更是明确把经济安全作为对外政策的支柱之一,把经济利益放在对外政策的首要位置,重视增强美国的国际竞争能力。美国政府认识到,各国政府都在致力于建立各自国家的竞争能力和技术能力,美国面临全球竞争的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克林顿政府把技术政策的重点转向产业技术和军民两用技术,国家技术政策由过去间接促进产业技术发展转向直接推动产业技术进步。

根据克林顿总统1993年2月在硅谷发表的政策声明《技术为经济增长服务:建设经济实力的新方针》所确定的政策框架,美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综合性的、系统的国家技术政策,“以使技术对持续经济增长、就业机会创造、生活质量改善和国防的贡献最大化”。克林顿政府国家技术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创造一个有利于私营企业创新和竞争的商业环境。综合运用经济政策、行政规章和贸易政策等手段,改善商业环境,增强私营企业开发技术、把技术转化产品和服务并迅速投入全球市场的能力。

(2)推动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扩散。主要是完善领导机制,更好地管理联邦政府研究开发综合计划,消除研究开发的重复投资。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计划,主要包括先进技术计划、新一代汽车合作研究开发计划和能源部未来工业项目计划等。进一步加速联邦政府技术成果的转移,加强政府的技术情报服务。

(3)建设面向21世纪的支撑和促进工商业的基础设施。克林顿政府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就是NII,即国家信息技术设施计划,俗称信息高速公路计划。这一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预计将引发一场永远改变人们工作、生活和相互联系方式的信息革命。

(4)实现军事和民用产业的技术基础一体化。实施所谓双重用途技术战略或军民两用技术战略,一是通过军民两用技术研究开发挖掘民用技术满足国防需要的潜力,二是促进民用产业和军事工业的融合以形成有双重生产能力的工业,三是尽可能在国防系统中置入民用产品、工艺和技术。推动国防采购制度的改革,强化对民用最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掌握,改善长期军事动员能力。

(5)培育世界一流的劳动力队伍。克林顿政府认为,国家的竞争力和个人的收水平越来越明显地以劳动力素质为基础。知识和使用信息与技术的能力正在成为决定就业机会和财富的关键因素。先进的信息、通信和制造技术,正在创造以知识为基础的新经济,要求职工适合于收集、处理和分析数据、信息的能力。但大多数美国人还没有为新经济做好角色准备。美国政府实施一项终身学习计划,以帮助美国职工应付新经济的挑战并把握新经济提供的机会。

三、日本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到八十年代为止,日本长期实行的以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为主线的产业技术政策,适合特定的历史条件,是成功的。随着冷战的结束,国际竞争空前加剧,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把国家战略的重点转向经济领域,大大加强了对技术转让的控制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日本从美国等发达国家获得先进技术的难度空前加大;在日本已经实现经济赶超的情况下,再也难以从美国等西方国家引进所需要的尖端技术。原来以引进、消化、吸收、改进为主线的政策思路和发展模式,已经无法为日本经济参与国际竞争和实现持续增长提供动力。日本虽然主观上也想致力于解决技术的自立问题,但实际上日本的自立问题并未得到真正的解决,至今仍然停留在跟踪阶段。高清晰度电视技术和计算机芯片竞争的失败,更清楚地暴露了日本技术根基的脆弱。从历史的和战略的观点看,日本产业技术政策在技术水平的赶超阶段曾经是成功的,但技术能力的赶超上看来是失败的。五十多年来日本经济的兴衰,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日本产业技术政策的成败。最近两年,桥本龙太郎政府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和研究下个世纪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科技基本法和科技基本计划,以推进所谓“科学技术创造立国”。桥本的“变革与创新”政策能够取得什么的成效,目前尚难以预测,但西方国家认为日本实施科技基本计划的结果可能是进一步提高它吸收和应用国外科研成果的能力,但不会保证日本取得重大科学突破。从日本产业技术政策的经验和教训、成功与失败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基本政策结论:对于后发展国家来说,技术水平的赶超是实现经济赶超的关键,而技术能力的赶超又是真正实现和巩固技术水平赶超的关键,技术能力的赶超更具决定性意义。

1.战后日本经济复兴时期的产业技术政策

这一时期,日本产业技术基础脆弱。为强化脆弱的产业技术基础,日本政府推进工业技术的标准化、计量技术的发展等,确立了产业技术的基本政策。这一时期的产业技术政策是以引进消化欧美技术为中心,以提高日本的产业技术水平,实现日本经济的重建与复兴,主要措施有:

(1)评估日本与发达国家的产业技术差距。战后初期,日本的工业设备十分陈旧,技术相当落后。根据日本政府1949年做的评估,在当时日本的工业设备中,使用年限在4年以内的仅5%,不到10年的24%,10年至20年的占62%,超过20年的占9%。在主要工业部门的大企业中,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机床占机床总数的2/3,12%的机床超过25年。日本的工业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与欧美主要国家相差极为悬殊。与美国相比,日本造船部门的技术水平落后30年,钢铁部门落后20年至30年,连日本最拿手的纺织工业部门的机械化水平也落后10年。

(2)推行技术非军事化政策。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为推行其侵略扩张的“大陆政策”,将其最大的力量投入到具有军事意义的工业部门,特别是甲午战争后,日本的军事工业得到迅速发展,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军事生产已经成为运用全国经济力量的综合性工业,技术被直接或间接地利用于加强日本的军事力量。日本战败后,美国占领军推行了非军事化政策,比较彻底地铲除了日本的军事力量。技术的非军事化政策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禁止日本开展军事技术研究,并且逼使日本从发展军事技术转向发展民用技术,从生产武器装备转向生产民用为主的工业品。总体上讲,最初美国的基本政策是限制日本发展重工业和化学工业,把日本经济限制在轻工业国的发展阶段上。美苏冷战后特别是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的对日政策发生了重大转变,给日本提供了引进技术发展经济的可能。

(3)引进国外技术推动经济重建、复兴和促进产业合理化。1949年12月日本公布实施《外汇及外贸管理法》,规定“企业通过出口贸易所得外汇,均由政府统一管理,同时,用于进口的外汇,必须在政府规定的外汇预算范围内进行”,目的是为了把有限的外汇有效地使用,一方面支持外国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另一方面保护国内产业发展,促进出口。1950年又公布了《外资法》,目的也是为了鼓励引进外国先进技术,这一法律鼓励外国技术、专利和技术诀窍并规定支出的条件,这部法律规定:引进的技术必须有助于日本产业的健康发展,不得损害小企业,不得侵犯自主管理权,不得出现不公平的合同条款,不得影响支付能力,不得妨碍国内技术的成长。《外汇及外贸管理法》和《外资法》主要的管理对象分别是技术进口的短期和长期合同。在产业合理化政策的指导下,从1949年至1955年,日本共引进外国技术和设备1000多项,其中大部分集中在机械、金属、化工等重化工业部门。这一时期的技术引进势头,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尚不能同日而语,但它揭开了日本战后技术引进和革新的序幕并且初步形成了日本式技术引进模式。日本式的技术引进基本上是这样一条路子:进口设备 学习技术 吸引消化 改进提高 国产。这一模式被形象地比喻为“一号机组进口,二号机组国产”。日本的钢铁机械、化学工业成套设备、火力发电成套设备以及原子能发电设备都是采取这种方式。

从引进技术的内容上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战前日本已经确立了基础的产业领域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规模扩大等,如钢铁、电力、造船等;二是战前在欧美国家已经确立但日本还处于落后状态原产业领域的开发和扩大、加强,如家用电器、小汽车等;三是在欧美发达国家也是属于实现工业化的产业领域的开发、创建,如电子工业、合成化工和原子能等。

(4)建立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有关政策机构。1948年,建立了日本科学审议会(JSC),建立这个组织的目的是代表科学界提出促进科学知识进步和传播的政策建议。同年,建立了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STAC),任务是为政府提供咨询意见,并协调科学审议会与政府行政机构的关系,执行国际科学技术的政府项目。同年,还建立了自然资源委员会,主要任务是作为日本政府在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方面的思想库。这一年最重要的措施之一,是建立工业技术局(日本人称之为工业技术院,后来作为通产省的一个内设机构),这个局的使命是为改善工业技术提供行政组织领导,负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日本的产业技术政策。1951年,日本执政的自民党,在党内建立了一个促进科学和技术进步的专门委员会。

(5)明确和突出技术在实现经济自立中的战略地位。在《重建日本经济的基本问题》报告中,日本外务省特别调查委员会指出,在日本经济重建过程中技术将起关键作用。在狭小的国土上要养活八千万人口,就得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能源,在彻底开发国土资源的同时,为节省和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和进口物资,就需要高度的技术。同时,要依靠技术的高度化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对国内资源极其贫乏的日本来说,贸易的前途决定于技术的进步。消除低工资制度、经济计划化和消费生活合理化都需要技术的高度化。因此,必须实行技术振兴政策。要奖励技术研究成果,并把它组织起来。要大力建设技术研究机构和充实研究经费。要提倡技术研究实用化、技术的综合化,重视基础研究,加强同外国的技术交流。要在政界中消除那种轻视技术专家的风气,使社会上尊重技术专家,调动技术专家的积极性。1953年,日本经济审议会向首相提出建议,通过建立正常的对外贸易特别是发展出口,开发国内资源以及积累资本实现经济自立。作为必要的条件,要确保经济稳定、建立自由企业制度、实现劳资合作以及发展科学技术。根据这些建议,日本政府1955年制定了经济自立五年计划,承诺采取具体措施促进科技发展。

(6)为企业研究开发提供政府资助。日本政府为企业的研究开发和引进外国先进技术提供资助采取三种形式:税收减免,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低息贷款,政府补贴。在1955年以前,政府资助的主要措施是间接性的,即税收减免和低贷款:税收减免,在研究开发方面,1951年制定《试验研究用机械设备制度》,允许以高于通常的折旧率进行折旧并根据设备投资额给予延期缴纳法人税的特权。在技术引进方面,日本政府1951年实行对重要机械产品进口免征关税的政策,规定对新式或高性能产业用机械产品,免征进口关税,指定免税品种最多的行业是钢铁工业,其次是发电设备、造纸、纤维、石油炼制工业等。1953年,日本政府规定,在引进技术时对外国法人支付的费用减轻预扣赋税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低息贷款,这种贷款由日本开发银行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提供。其中,日本开发银行1951年设立了“新技术企业化贷款”(即新技术产业化贷款)。

2.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产业技术政策

针对当时日本在技术上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悬殊差距,日本政府提出要把消除当时日本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悬殊的技术差距作为最重要的政策目标。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认为,科学技术是获取工业霸权的关键手段,是国家财富的源泉,必须采取多方面政策措施,鼓励引进欧美先进技术,促进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最终实现技术自立。这一时期日本产业技术政策的主要措施有:

(1)大规模引进欧美国家的先进技术,充实日本工业的技术力量。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前半期(1956年~1964年),日本共引进了2600多项新技术,平均每年引进新技术550项。其中,机械类最多,占58.4%,其次是化学类,占20.7%。在这十年时间里,“日本产业……集中地吸收了三十年代以来世界的现代技术。”。但由于各企业急于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从原料基础到成品,几乎全部照搬外国技术,把注意力放在模仿上,很少在改进上下功夫,独创性成果甚少。然而,大量引进和普及先进技术加快了日本工业现代化的步伐,电子、石油化工、原子能、汽车等新兴工业部门迅速发展起来。工业生产部门开始着手自动化改造,出现了数控机床,运输技术的研究也开始兴起,晶体管制造技术出现区域熔炼新工艺。半导体制造技术开始时主要依靠外国技术,后来通过简化生产工艺过程的新技术研究,日本生产技术也有了提高。在高速增长时期的后半期(1965年至70年代初),日本继续大量引进外国先进技术。这一时期,日本平均每年引进新技术迅速增至1350项,到70年代初更猛增至每年近2000项(1971年为2007项)。随着技术的大规模引进,日本与欧美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逐渐缩小,更先进的、最新技术的引进开始变得日益困难。

日本技术引进政策的基本经验是:

──技术引进的方式立足于促进本国技术的发展。总的趋势是缩减实物引进,扩大专利引进。

──重视对引进技术的研究,建立有相当研究水平的科研队伍。在引进技术过程中,日本的注意力并没有停留在引进技术本身,而是通过研究所引进的技术之长处与短处,加以改进和革新,提高原有技术的效率。一般情况下,日本在引进技术后要花引进技术费用一半的经费进行研究。例如,1965年日本全国企业的科研经费为2200亿日元,其中引进技术的研究费为300亿日元,购买专利技术费为600亿日元。

──根据本国实际需要,吸收各国技术长处,发展日本化了的民族自主技术体系。

──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从严控制技术引进的方式、构成与费用,保证了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目标的实现,降低了技术引进的成本和其他负面影响。

从效果看,促进引进技术的措施,为通过引进技术消除战后日本与欧美之间的技术差距起到很大作用,但在六十年代中期,日本政府公共政策的重点从引进技术逐步转向促进国内的研究开发。

(2)通过为企业提供间接或直接的技术政策补贴,鼓励和支持民间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实施税收减免优惠措施,鼓励研究开发投资和技术引进投资。1958年,日本政府制定了《新技术企业化用机械设备特别折旧制度》,允许企业以高于通常的折旧率进行折旧,并根据设备投资额给予延期缴纳法人税的特权。1966年,制定了扣除试验研究费的税额的制度,这项措施规定,如果企业在该制度的适用年度进行试验研究所需要的费用,超过过去每年试验研究旨的最高额,按超额部分的一定比率扣除税额(20%)。1956年制定了《技术出口特别扣除制度》。这项措施规定:企业向国外提供工业产权、技术窍门、著作权和咨询服务等获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率计入亏损额(分别按照28%、8%、16%分别计入亏损额,但以收入的40%为上限)。对于对技术引进投资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是继续实施1951年、1953年等战后恢复时期制定的有关政策。通过以上这些优惠措施所减免的税额实际上就是日本政府为企业提供的技术政策补贴。

──为促进研究开发活动,日本政府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以低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利率向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活动资金。日本开发银行在1951年设立了“新技术企业化贷款”的基础上,又于1964年设立了“重型机械开发”贷款。1968年,在这两项制度的基础上设立了“新机械企业化”贷款制度。这三者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国产技术振兴资金贷款制度”。另外,1970年,为中小企业设立了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实行的“国产技术企业化等贷款制度”,对新技术的企业化以及新机械的商品化试验提供低息贷款。这些贷款虽然是为促进研究开发而建立的,但具有浓厚的对研究开发成果的企业化过程进行资助的色彩。当然,也有助于加强对研究开发的鼓励。贷款对象,尤以设备投资的重、化学工业领域为主。

──为企业提供直接的研究开发补贴与研究开发委托拨款,引导企业开展重点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主要有:工矿业重要技术研究开发费补助金。1965年以前,主要补助金仅有工矿业重要技术研究开发费一种,但接受这种补助金的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费在日本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中的比重达15%以上,最高的年度达40%。大型工业技术研究开发委托费。该制度制定于1966年。为促进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在尖端技术领域中选择特定的题目,委托企业进行研究。技术改善补助金制度。制定于1967年,其目的在于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平均拨给每个企业的金额为数不多,其上限仅为2000万日元。到80年代初,这笔费用多用于风险企业的研究开发方面。促进电子计算机开发费补助金和民间运输机械开发费补助金。这是为了“保护扶植产业”和“国际竞争能力”的研究开发,先后于1972年和1968年建立的制度。

(3)以国家技术计划和国家研究机构、研究开发支持体系为基础,健全产业技术政策体系框架。这一体系框架包括:大型产业技术开发体制(国家技术计划),关键技术研究开发补贴,研究开发支出税收减免,技术研究开发资金低息贷款,国家研究机构体系和国家研究开发支持体系。

(4)鼓励民间企业开展联合研究,形成抵御国际竞争压力和赶超发达国家实现技术自立的合力。这一政策的法律基础是1961年制定的《工矿业技术研究组合法》。

(5)以设备投资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在这一时期,日本的设备投资特别是民间企业的设备投资,在带动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实现重化工业化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日本政府对设备投资的基本政策是以产业振兴政策为基础,鼓励、引导和干预并重。到六十年代中期,日本扩大政府投资规模,加强了政府引导民间企业设备投资方向、结构等的政策能力。设备投资的迅速增长,使得日本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和设备更新周期缩短,产业结构迅速高级化。

(6)协调教育与科技的发展,注重培育日本自己的技术能力。1957年提出《关于适应新时代的技术教育的意见》,1960年提出了《关于十年后发展科学技术的综合基本方针》,1962提发表了《日本的成长和教育》的白皮书,1963年提出了《在经济发展中人的能力开发与对策》。在1960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也同样强调提出了整个计划期间重要的任务是从量的方面确保科技人员并提高其素质,指出发展科技的基本问题是以科技教育为中心培养人材,推进研究开发;强调必须改变过去那种依赖对外国技术的消化吸收来发展科技的状况,要进一步推动国内的独立研究,开发“国产技术”。

3.七十年代转折时期的日本产业技术政策

污染问题恶化、货币危机、能源危机、贸易磨擦日益激烈和频繁是七十年代日本产业技术政策的基本历史背景。日本政府的产业技术政策重点进一步发生转移,推出了以研究开发新能源为目标的新能源研究开发计划“阳光计划”和节约能源为目标的“月光计划”,加强了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研究。应当指出的是,这一时期日本产业技术政策的最重要特点是推进先进技术的自主开发。同时,七十年代,随着日本企业技术力量的增强,企业在应用开发领域逐步居主导地位。

(1)调整研究开发活动的重点。 在高速增长问题得到解决之后,日本人开始转向寻求在科学、技术、经济、人和社会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行为科学、生命科学和环境科学开始成为重点。生物技术和人体科学技术继物理技术之后成为技术的重点。制造业生产率的提高开始达到顶峰。随着第二产业的发展达到饱和点,经济结构的重心开始转向第三产业,例如设计、研究和开发。对科学和工程专业学生的数量增长开始放慢,但总的研究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数量继续增长。最终,日本在人均研究开发的水平上达到了可以与美国相提并论的程度。

日本科技审议会1971年强调了科学和技术结合以及对技术和工业生产进行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的重要性。要求更加重视在生命科学、软件、生物科学和卫生科学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下科学技术对未来人类的影响。 1974年,通产省开始实施替代能源技术的开发计划,即进行新能源技术研究开发的“阳光计划”以及进行节能技术开发的“月光计划”。通产省还采取鼓励进行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的研究开发。1977年,日本科技审议会对粮食、能源、环境和安全等领域的严峻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发展资源的替代和有效利用的技术。受到石油危机的影响,1977年日本开始开发与有限资源的探索、节约和有效利用相关的技术。1979年,日本政府制定了《重组DNA试验的指导方针》。此后,生物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商业性生产得到广泛展开。同年,为促进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开展生物技术领域的研究试验,日本文部省发表了指导性文件。 (2)进一步建立健全技术前沿领域政府研究开发组织机构体系。这一时期,为了开发日本自己的先进产业技术,日本政府对原有政府研究实验室进行改组,并赋予国立电子技术研究实验室、机械工程研究实验室以新的使命。并在农业、林业、高能物理、基因和生物工程领域建立了相应的研究组织。同时,日本政府相继建立了在核能、空间和其他技术前沿领域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组织机构。日本1970年建立了环境厅(EA),以组织环境保护技术的开发和进行行政指导。1971年建立了日本海洋科技中心(JAMSTEC)和海洋开发审议会,目的是促进并实施海洋科技的研究开发活动。此后,日本海洋科技中心(JAMSTEC)一直在水下生存、潮汐发电和深水潜水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开发。1978年建立核安全委员会与1956年建立的日本原子能委员会一道发挥作为核能开发以及促进核安全的计划、讨论和决策方面提出建议和制定基本政策机构的作用,日本首相必须高度尊重它们的决策。原子能的行政管理是由通产省和科技厅共同负责的。科研机构开始大批迁入筑波科学城。

(3)以鼓励尖端技术的研究开发为重点,完善产业技术政策的相关措施。

──充实和完善技术开发的政府补贴制度,主要的措施有两项,一是促进电子计算机开发费补助金和民间运输机械开发费补助金,这是为了“保护扶植产业”和“国际竞争能力”的研究开发,先后于1972年和1968年建立的制度;二是能源技术研究开发委托费和补助金。这是在1973年石油危机后为能源领域的技术开发而制定的制度,用于石油替代能源的开发。

──充实大型产业技术开发计划。

──以尖端技术为基础加强重点产业的改造。

──加强研究开发的国际合作。在这个时期,日本与20多个国家签订了国际科技合作协定。

──光电子、计算机等领域加强企业联合研究。

──扶持信息产业等尖端技术产业。

4.八十年代的日本产业技术政策

以“科学技术立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为基础,日本在八十年代采取了一系列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的综合对策措施。日本通产省提出,八十年代日本产业技术政策是追求创造性的技术政策,同时强调重视基础研究,勇于向风险挑战,开拓未知领域。核心是创造性的自主技术开发上,重点是能源技术、电子技术、生物技术、材料技术、交通技术、空间技术、海洋技术和防灾技术八大领域。这一时期日本产业技术政策的主要措施有:

(1)大力加强政府在研究开发中的作用。一是大幅度增加技术投资,特别是政府对研究开发的投资,以带动全社会科技投资的增长。通产省提出要把科技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80年的1.8%提高到1985年的2.5%,再提高到1990年的3%。二是政府直接主持重点领域的研究工作。三是在政府主持下进一步加强企业、大学和政府三位一体的研究开发组织体制,推进大型研究开发项目的合作。日本政府还专门设置“新技术开发事业团”来主持这方面工作。四是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在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发挥更大的创造性,大力培养富有创造力的人才。五是加速国际合作。1986年日本制定了《研究交流促进法》,包括了吸收外国学者参与重要研究和促进国际合作研究计划的条款。

(2)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重大研究开发计划。1980年日本通产省产业结构审议会的《八十年代通商产业政策构想》,是日本后来制定和实施各项研究开发计划的政策基础,这份报告提出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为地区开发和为未来产业基础结构的建立制定研究开发体制,为工业研究开发和技术推广以及新型发电技术的开发制定了补贴计划。设立了《下一代产业基础技术研究开发制度》、《推进创造性科学技术制度》。

(3)进一步完善政府研究开发政策机构。八十年代初,为增强政策建议能力,日本科技审议会增设了下属的政策委员会,以应付日益迅速的技术进步的挑战。为促进私营企业基础技术水平的提高,1985年建立日本关键技术中心,生物技术研究推进机构,1987年建立医药研究促进基金。在这个时期里,日本在生物和生命科学领域建立了基础生物研究所、农业研究中心等机构。在政府和学术界的组织体系,建立了一系列的新材料研究机构。在创造性科学技术促进制度下,建立了协调产业、政府和学术界人员之间研究活动的研究体制,确保了终身雇用和创造性研究活动。这个体制的重要成果是新前沿项目和国家金属研究所。

(4)完善促进技术研究开发的财政金融措施。1985年日本政府制定了间接的财政补贴政策,例如促进基础技术开发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基础的税收优惠政策。自1980年起,日本政府便建立和实施了一个面向中小企业的特别信用保证制度。建立了专门为基础技术融资的专门机构。直接补贴主要还是以促进基础研究为目标。此外,日本政府还提供了其他直接的行政支援措施。为应付国际社会的批评,日本开始加强基础科学和先进技术领域的投入。日本开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这类研究提供资金支持。在这些措施的推动下,到1989年,日本研究开发支出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为2.87%,在发达国家中名列前茅。

(5)推进技术城建设,加速高技术工业向地方扩散。为加速实现高技术工业向地方扩散,调整和改变地方工业布局,增强国家的技术优势和经济实力,日本政府于1980年制定了《技术城计划》。1983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技术城开发促进法》,规定了建设技术城的七条条件,要求全国各地具备条件的都要建立技术城。到1985年底,日本通产省第一次批准18个地区的技术城建设规划。技术城的建设经费由地方自筹,国家不直接负担基建投资,但在高技术开发和企业经营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例如减免税收、发放政府补贴、低息长期贷款等。到1990年以前,日本政府已经发放政府补贴(包括免税)达15万亿日元以上。

(6)继续组织实施联合研究项目计划,进一步强化官产学联系。联合研究是以1961年制定的法律为基础的,该法律允许建立研究联合体。目的是为了改善相互竞争的企业之间的技术沟通,促进技术的转移,并使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合法化。日本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通产省建立了许多技术联合体。这些联合体的主要使命是进行信息的交流和协调。联合体的具体研究活动是由从各企业抽出的设施和人员来承担。研究联合体主要是通过私营机构以合同或风险贷款的形式由公共基金提供资金支持的。这种贷款只是在项目取得效益的情况下才必须偿还。研究组织还得到税收等政策优惠,例如通过设备折旧等。

5.九十年代日本产业技术政策的基本动向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日本政府为迎接21世纪的挑战,实现“高科技大国”的战略目标,在发展高技术,加快技术的产业化和产业结构的科学化方面,采取了重大措施。在科技战略定位、方针政策、人才培养、资金投入、研究体制、基础设施、规章制度、研究规划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改革。日本人将这种调整与改革称为“平成维新”,现任首相桥本龙太郎也公开宣称本届内阁的使命就是“变革与创新”。

日本现在进行的全面大变革是战后50年来进行的第二次大变革。在科学技术和产业经济领域,主要是进行技术的产业化和产业结构的科学化大变革。

第一次大变革是在战后初期,从发展军事技术向发展民用技术转变,从生产武器装备转向生产以民用为主的工业产品,目的是发展工业社会及其所需要的现代技术,赶超欧美工业发达国家,建立“经济大国”。

现在进行的第二次大变革主要是进行三大转变:一是从科技立国向科技创新立国转变;二是从劳动密集型产业结构向技术密集型产业技术转变,三是从低技术密集型产业结构向高技术密集型产业结构转变,以高技术密集型产业作为主导产业。目的是发展信息化社会及其所需要的高技术,力争在下个世纪实现高科技大国的战略目标。

为加快以上三大转变,日本政府最近几年先后制定了《科学技术发展大纲》、《科学技术基本法》和《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与此相适应,日本政府各省厅有关科研机构、大学科研单位和民间大企业,也都制定出各自的发展科技和实现技术产业的中长期规划与措施。从日本的政策走向看,主要政策措施包括:

(1)加强政府对发展科技和技术产业化的宏观调控。

──加强对技术产业化的引导和推动。1992年重新制定的日本《科学技术政策大纲》将信息、电子、软件、半导体、新材料、生命科学、能源、海洋科学、宇宙科学和地球环境等作为研究开发的重点。1994年,日本政府决定成立以首相为部长的高度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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