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电子商务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作者:冯红霞
出版社及日期:商场现代化-2007年10月第517期
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 出现了一种与传统交易形态截然不同的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方式——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正在改变着传统的贸易方式,给现代经济生活带来深刻变革。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展,为贸易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一些新的问题由此产生。但是,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传统法律尚未针对网络交易这一新型交易方式进行补充或修正,造成许多衍生的法律问题无法用现行法律进行规范与调整。这使得许多准备从事网络交易的商家望而却步,影响到这一商业运作方式的迅速发展。
自20世纪9 0年代以来.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买卖)过程的电子化, 数字化和网络化已逐渐盛行与传统商务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三个特点:无国界性。因特网是开放性的,易于访问.没有出、入境限制.缩短了供需双方的距离虚拟性。电子商务活动中.企业经营使用的场所、机构、人员都可 “虚拟化”。企业申请一个网址后.就可以利用它来宣传自己的产品,接受定货等.无纸化。传统商务方式所用的信息及其载体被数字化了。人们被授予识别号、识别名或识别文件作为其在网上活动的标识,手写签名 图章等被电子签名代替,纸制凭证、记录被电子表单、记录、文件等所代替。电子商务的这些特点.在给经营者带来巨大商机和给消费者带来空前便利的同时.也引出了许多法律问题。
一、电子合同问题
合同是交易的核心内容.传统的合同多通过书面订立,可以通过签名和印章来识别.电子商务中的合同采取了新的形式.具有了新的特点。我国合同法虽然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对于电子合同、企业电子账本及其他各类电子文档的格式、操作规范等没有明确规定。电子合同目前应着重解决以下四个问题书面形式问题, 电子签名 电子合同收到与合同成立地点、证据问题。
二、网络安全问题
在网络运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障碍.这些障碍或来自于技术操作方面,或来自于互联网上的病毒,或其他不可预测又一时无法排除的原因.会导致电子商务中的交易中止,从而给买卖双方带来损失。由于网络通讯的暂时中断或由于黑客的侵入使网络陷于瘫痪,也会使买卖双方的履行出现问题。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损失该由谁来负责7是网络服务商还是买卖中的一方.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虽然有一些互联网技术服务商提供保障网络安全的服务.但是绝不可能完全杜绝电子商务中的网络故障及人为的黑客破坏。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旦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上述原因引发的法律诉讼.便会由于没有相关的具体法规, 给法院对这些诉讼的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
三、商业信用问题
在传统的商业交易中,商业信用问题始终是个大问题。从历史上看,我国的商主体普遍信誉低下,企业三角债问题严重 而严重电话三角债问题使原来信用等级不高的商业信用更加低下甚至影响到了银行的信用。而电子商务是将传统的交易方式改为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交易,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来进行经济活动。电子商务虽然在多方面对传统商业交易有所改进.但是在商业信用问题上仍然没有彻底改变,甚至更加严重。所以说,商业信用问题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也是电子商务中始终应该被注意到的核心问题。
四、网络广告
国内的网络广告大多是无证经营 ,网络广告经营中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 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者的利益关系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在现有条件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可以提供法律依据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完全不适应网络环境。为此应尽快制定旨在制止网络虚假广告和不正当广告竞争行为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对申请开展广告业务的互联网企业进行规范符合条件的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符合的则不准进行广告经营违者将以超范围经营查处。
五、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传统的商品交易双方的主体 一方为商品经销商,另一方为消费者,商品经销商的市场准入主要由工商部门调整.消费者不需要市场准入。而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不但把商家和金融机构联系在一起,而且把数字认证机构、支付网关以及以技术为支撑的互联网络接入服务运行机构等完全的融合在一起 交易过程中需要通过法律规范予以市场准入的对象就有商家、金融机构、数字认证机构、支付网关以及互联网络接入服务运行机构等 而消费者则以自愿的形式.通过数字认证来保障其消费行为,这就需要变更现有单一主体制度 制定出相应法律法规对以上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统一调整。
在网上购物中,商家往往采用格式合同以节省消费者的时间.商家规定的格式条款中,往往还有许多“霸王条款 。在发生纠纷时,仅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原有的法律保护已显乏力。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可以轻易获取消费者的个人资料.消费者的隐私权也难以保障。因此.今后制定的法律规范在进一步确保落实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各方义务的同时 还应明确商家在收集资料时应当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 取得消费者的认可,这样消费者就享有了选择权,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为保证电子商务活动得以正常进行,政府需要提供一个透明的和谐的商业法律环境。目前,我国急需制定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买卖双方身份认证办法 电子合同的合法性程序、电子支付系统安全措施、信息保密规定、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定、税收征收办法、广告的管制及网络信息过滤等内容。我国200 5年4月1臼开始实施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极大地改善了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制环境,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该法篇幅有限.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电子商务问题 只能说是我国电子商务法制建设的一个开始。待时机成熟.应该出台一部完整的电子商务法 对上述问题做出统一的规定。
总之,电子商务是未来商务活动的主流方式随着它的推广将会不断引发一系列的立法需求。政府面对新惰况、新问题.应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来保证电子商务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