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常山一中学生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的参与学校管理,代表学生利益的群众组织。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任务
(一) 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老师分忧,为常中奉献;
(二)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活动,使之成为国家需要的合格的专业人才;
(三) 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宣传教育,提高同学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 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加强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基础建设;
(五) 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六) 维护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七) 代表本校学生与外校学生会进行友好交流活动;
第二章:委员制度
第三条:凡取得常山一中正式学籍的同学,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籍贯均
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四条:委员的权利
(一) 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有关培训;
(二) 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对本会的工作有质询、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 关心学生会基层组织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 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五条:委员的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二) 维护学生会团结,遇事商量,反对派别思想;
(三)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经常地、主动地汇报相关工作、计划、问题、要求及取得的成绩;
(五)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六) 塑造美好形象,维护本会荣誉。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校团委的领导下依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和工作条例;
(四)选举产生学生会。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行使职权。学生会(执行)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十条:学生会机构设置
(一) 学生会实行主席责任制;
(二) 学生会设置主席一名,副主席三至四名,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劳动卫生部、文艺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七个部门绿叶子社团、青年志愿者协会、小记者社团、学友会和广播站五个社团组织以及秘书处;
(三) 每个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二名,干事二至四名;
(四) 每个社团设正、副社长共三至四名,正、副秘书长共二名;
(五) 秘书处设置文秘部和网站管理部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周会
(一)学生会每两周召开一次部长级会议(社团由秘书长参加);
(二)会议之前,各部门内召开预备会议;会议时,各部长必须对前两周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并提出有关意见;
(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第十二条:月会
(一)学生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干部会议(社团由秘书长和社长参加);
(二)会议之前,各副主席针对主管的部门召开预备会议;会议时,各副主席必须对一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展望后期工作;部长作补充讲话。在自由发言阶段,各干部都应积极参与;
(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定期交给团委书记检查。
第十三条:年会
(一)学生会每一学年召开一次民主集中会议(全体会议);
(二)会议之前,正、副主席、部长召开预备会议;会议时,由主席做学年总结以及对下学年工作的展望。同时,可邀请学校相关领导。
第五章:学生会纪律
第十四条:学生会纪律处分有三等:警告、记过、撤消职务。
(一) 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则给予记过处分,依次类推。
(二) 受到学校政教处处分,则给予记过处分;
(三) 两次没有认真完成任务,则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则给予记过处分,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对任何一名成员进行处分必须在全体干部会议及以上会议中表决通
过,才可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系常山一中学生会
常山一中学生会
2008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