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0)this.width=740" align=right border=undefined> 中山大学是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办的,原名广东大学,1926年,为纪念孙中山先生改名为中山大学。建校八十三年来,先生的精神激励了一代代中大学子登攀不息。今天的中山大学是全国著名的综合性大学,2000年9月10日,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在珠海市唐家湾落成,并投入使用,大大拓展了中山大学的办学空间,为中山大学在新世纪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1年10月26日,中山大学与中山医科大学合并,组成新的中山大学。2004年9月,在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的支持下,中山大学东校区在广州大学城正式落成,进一步拓展了办学空间,增创办学的新优势,办学水平更上一层楼。 目前,中山大学四个校区分别坐落在珠江之畔、南海之滨,广州的校区以珠江为界,广州南校区占地1.17平方公里,广州北校区占地0.39平方公里,广州东校区占地1.13平方公里,珠海校区占地3.48平方公里,总面积达6.17平方公里。南校区树木葱笼,绿草如茵;北校区林路蔓蔓,曲径通幽;珠海校区依山面海,景色宜人;东校区现代化教育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均是不可多得的读书治学的胜境。 新中山大学是一所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医学和管理科学等在内的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共有22个博士授予权一级学科、32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覆盖了177个学科专业和领域,硕士学位授权覆盖了245个学科专业和领域(其中外科学与内科学计算至三级学科),有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M.D.)授权点以及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J.M)、会计硕士(MPAcc)、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环境工程、电子与信息工程、生物工程、项目管理、光学工程、材料工程、地质工程、物流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水利工程)、临床医学硕士(M.M.)、口腔医学硕士(S.M.M.)、公共卫生硕士(MPH)、教育硕士(ED.M)、翻译硕士(MTI)、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等2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领域。拥有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个一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23个二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11个一级学科广东省重点学科、23个二级学科广东省重点学科。新中山大学有着雄厚的师资力量。全校共有教职工近11990人,其中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890多人,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近1840多人。 740)this.width=740" align=left border=undefined>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历史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1935年春,中山大学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三所高校经当时的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研究院,是我国最早设立研究生院的院校。至1948年,共培养研究生56名。新中国成立后,中山大学的研究生教育继续发展,1949年至1967年,共培养研究生177名。改革开放以来,中山大学是我国首批恢复研究生教育的院校。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正式设立研究生院。中山大学与中山医科大学合并后,新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学科体系更加完善,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管理科学等11个学科门类。目前在读研究生18400多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600多人。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由校长兼任,配有常务副院长、行政副院长两人。研究生院下设三个处。分别是综合处、培养处、研究生管理处。全院工作人员26人,其中博士3名,硕士11名。作为学校机构与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经过改革的洗礼,研究生院已经造就了一批具有良好的行政理念和较强工作能力的管理工作人员队伍,能够为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行政保障与服务。 作为重要的理念追求,研究生院力倡以师生为本、以学术为本,在工作中,坚持以发展与创新为灵魂,以服务与品位为宗旨,以净化学风与提升研究生培养品质为中心,大胆借鉴国际研究生教育主流的成功经验,力争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形成中山大学的特色与个性,努力为提升我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层次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山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8年我校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3700人。欢迎报考! 一、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类别的年龄不限;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未获毕业资格的,入学时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3、医学临床各专业只接受医学毕业生(含授医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报考;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硕士,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还应具备: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②若是历届生,应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同等学力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报考要求 ⑴文、理、工、农科各专业接受大学本科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硕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领域工作不低于两年(对于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②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已在省级学术杂志发表过2篇以上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或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④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6分)。 ⑵ 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医科各专业(含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等学位的所有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硕士生。 5、软件工程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学费)。 (二) 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3年工作经验者;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不少于2年工作经验者;大专毕业后有不少于5年工作经验,且必须符合(一)中第4项第②、③、④条要求者; 3、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学费)。 (三)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非法律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且必须符合(一)中第4项要求; 3、法律硕士专业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学费)。 4、下列13个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1、免试生一般是“211”工程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免试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业务课成绩特别突出或生源紧缺的基础学科,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者,亦可考虑接收),外语类专业要求第二外语考试成绩达优良(80分以上); 4、参加我校复试合格; 5、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欢迎全国“211”工程高校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到我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体办法请见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上的相关说明。 (五) 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获硕士、博士学位后工作不少于2年,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并作为本单位委托培养; 3、接受单独考试报名的学院与专业见附表1,具体招生规定参见各专业的招生简章。 (六) 2008年我校在10个主要面向行业并具有较强职业指向的专业方向,招收从事或有志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方向及相关要求见附表2。 这些专业方向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学费)。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照相、交费和验证)的报名方式。考生须于2007年10月(具体日期以教育部文件为准)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11月中旬,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工作开始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三、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全国统考: 1、历史学、教育学、医学门类的考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除教育学门类中的心理学(授理学学位,考试科目仍为四门),医学门类中的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等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可选择采用学校自命题外,其它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均采用全国统考试题。 教育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和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历史学专业基础,医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西医综合和中医综合。考试范围请参见教育部统一发行的考试大纲。 2、其它学科门类的考试科目为四门,其中政治、英语、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以及农学学科门类的数学(农)、化学(农)、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等科目的试题由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范围请参见教育部统一发行的考试大纲。其它业务课以及德语、法语和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试题由学校自命题。政治、外语满分为100分,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 (二)单独考试:考试科目共四门,考试科目名称与相应的招生专业相同,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三)工商管理硕士联考(MBA):初试科目为两门,即英语和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均为全国MBA联考科目,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命题。政治理论科目由学校自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考试范围参见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四)法律硕士联考:考试科目共四门,其中英语、政治采用全国统考试题,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为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四、初试地点 全国统考生、法律硕士联考生: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单独考试生、工商管理硕士联考生:由广东省考试院指定考场。 五、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护照)、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备查,其中,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复试时交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存档。 六、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2008年我校招收非在职全日制(含奖助类和非奖助类)、委托培养、国家专项计划等类别硕士生。报读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等专业学位和主要面向行业并具有较强职业指向的专业方向以外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在读期间均可向学校申请研究生奖助金。奖助金标准包括培养费(学费)和生活津贴,其中生活津贴为每月不低于400元。奖助金受益面第一年不低于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的50%。 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对于学生达不到要求和违反学校规定的有关条例(另行制定)者,将中止其奖助金的享受。第一年未获得奖助金的上述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第二年可根据本人第一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向学校申请参与第二年奖助金的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未获奖助金的上述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须按时向我校交纳培养费(学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委托培养、专业学位以及攻读主要面向行业并具有较强职业指向的专业方向的硕士生不享受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每年需要交纳培养费(学费),培养费(学费)标准将另行公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等专项计划的硕士生招生简章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发布。 七、修业年限 目前我校理工学院、地球科学系、生命科学学院、工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各附属医院(中心)硕士生及法律硕士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其它院、系(中心)硕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在职不脱产学习修业年限一般为三年。 我校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上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及时上网了解相关信息。 咨询热线:020-84111686,020-841136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