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程安排
1、 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在11月中、下旬至12月下旬(或5月旬中、下旬至6月下旬)(第六学期)之间完成。
2、 各试点分校应当在11月中旬(或5月中旬)(第六学期)前安排好答辩事宜,并将答辩小组及成员名单、答辩日期安排报送市电大财经系审核、备案。
二、答辩必要程序:
1、学生介绍自己论文的题目、主要思想和研究结果。(不超过10分钟)
2、由主答辩教师及答辩组各成员教师提问。
3、学生记载并准备答案。
4、学生回答提问。(每位学员可以有15分钟的时间回答问题)
5、答辩组成员讨论并给出各自的打分。
6、综合所有给分,得出该学员应得的答辩成绩。
三、答辩成绩评分标准
1、 至少回答80%的提问,答案应有针对性。(达此可评60-70分)
2、答辩思路清晰,熟悉课题领域。(达此可评70-80分)
3、答辩思路清晰,旁证博引,富于理解力。(达此可评80-90分)
4、答辩富于创见性。(达此可评90分以上)
5、答辩成绩与论文成绩综合衡量得出总成绩。
四、答辩环节的其它规定
1、 答辩小组由3-4位教师组成。
2、 每日每个答辩组答辩学生数最高限20人,半日限10人。(上、下午合为一日;上午、下午、晚上各为半日)
3、 每篇论文答辩结束后由主答辩教师完成该学员的答辩纪录和评语。
4、 答辩小组由副高职称或富于教学经验的讲师(8年以上教龄)并取得答辩主持人资格的教师担任答辩组长,主持整个答辩工作并监督答辩过程。
5、 各试点分校负责人应当认真组织好答辩工作,并保证程序完整,秩序良好。
6、 答辩一般公开进行,可邀请下一届学员旁听。
大连电大财经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