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中国对“功能混合”城市规划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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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住与工作两种城市功能混合”模式的探讨,目前在中国已经是一个很常见的话题了,但是对此尚无一个深入细致的研究,特别是以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进行的功能混合方面的研究更加缺乏。 对于城市而言,有效的功能混合可以避免北京“天通苑”和“回龙观”式的“卧城”规划,同时也要避免北京国贸附近的“CBD”式的晚间“空城”的现象;对于开发商而言,有效的功能混合所建立的产品组合模式,使房地产产品产生相互间作用,有效地提高了商业附加值;对于在城市中活动的人而言,有效的功能混合可以带来生活上的高效,同时带来城市功能间联系交通量的减少,也会为社会产生生态效益。 如果认为“功能混合”模式的城市规划是个专业性的提法,那么我们对于“新城市主义”应该不会陌生。自1993年召开了新城市主义协会(Congress for New Urbanism,简称CNU)的第一次会议。1996年CNU第四次大会通过了《新城市主义宪章》,标志着新城市主义思潮在美国已趋成熟。“新城市主义”何时进入的中国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志性事件,但是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入,许多城市的居住区开发选择了城市边缘及郊区地段,形成了中国居住区规划中新的热点。这些新建的城郊居住区体现了房地产商对品牌效应、规模效应以及土地成本的综合考虑。但是由于缺乏政府对连片开发用地的整体规划和对开发商的宏观控制,许多城郊居住区并不能很好满足居民的使用需求,同时无序蔓延的居住区蚕食了预留的公共设施用地及农田、生态绿化用地,较低密度的开发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甚至有人认为,在大部分中国新兴城市地带的开发仅是“土地城市化”,而不是真正的“城市化”。新的开发模式需要新的规划和设计理论作为指导。在这种情况下,国内一些开发商将眼光投向国外的住区建设经验,并寻找到了“新城市主义”作为指导理论,在城郊地带的大型居住区开发中不断实践着富有中国特色的“造镇计划”。“新城市主义”也就在中国的报刊、杂志、访谈节目当中频频亮相了。 那么“功能混合”模式的城市规划和“新城市主义”又是什么关系呢?首先明确一下功能的定义,即城市功能,这里我们使用1933年《雅典宪章》中提出的城市四大功能:居住、工作、休憩和交通。功能混合狭义上就是把居住和工作两个城市功能进行混合;广义上就是全面的将城市功能有机混合。有时会利用时间进行定义,但是本质就是混合,常见的“5分钟生活半径”就是对步行化社区的提法,郊区就是以水平交通联系的现代化的自给自足的混合社区,城市中就是以垂直交通联系的城市综合体;“半小时、一小时生活半径”通常是城区的概念,具体体现为混合区域,尺度相对社区要大,可以涵盖较大的城市基础设施,比如:超级市场、综合医院等等;目前,中国轨道交通的发展为区域联系提供了更加快捷的方式,特别是城际轨道交通,比如深圳的“2小时生活置业”概念就正在风行珠三角。 对于城市规划中的功能混合,中国的学术界存在着一些相关的论文,但是尚无成体系的研究,比如:早在1997年钱圣豹于《城市研究》上发表了《西方“混合区”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对“功能混合”这一概念进行了初步探讨;在城市设计方面,对大型的城市项目进行了反思中,也提出了“适当密度的混合功能街区”的概念;在社区研究方面,近年来也对“混合”的方式进行了一些研究,比如:于文波、王竹在《规划师》2005年第6期上发表的《混合社区适宜模式及实现途径研究》等等。 总结:目前“中国城市规划中的功能混合”作为一个概念,已经在中国学术界的观念意识上被接受,但是由于现有城市规划体系的特点,小尺度且强调城市密度的功能混合尚无法在法定的宏观城市规划层面进行有效的界定和表达,更多的出现在微观的法定城市规划和非法定的城市设计方案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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