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偷当“主编”说起
刘卫民
(福州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02)
数月来,为了配合教学编写一本大学本科教材,我辗转于各大图书馆查阅资料。一日,当我从书架上取下一本由某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的《功能食品生物技术》,翻开扉页,一帧照片映入眼帘,正中间的是著名科学家袁隆平院士,右侧的一张罪恶嘴脸则使我感到诧异,十三年不见,眼镜镜片后的那双贼眼依旧……
1990年我考取了无锡轻工业学院(现改名为江南大学)食品工程博士点的研究生,师从汤逢教授(1991年病故)和丁霄霖院长,我当过三年多“上山下乡知青”,恢复高考后77级入学,这是我自“文革”浩劫后第三次上学,十分珍惜。可是没想到一场噩梦竟从此开始。
入学后我发觉同寢室的另一个博士生郑建仙行动诡秘。一天中午午休时,我在纱布蚊帐中观察到郑与其女友耿立萍从外面拎回二个旅行包将其中物品藏在床铺下面,不几日物品越来越多,藏在纸箱中用书籍杂物掩盖的有各种仪器、设备及用品,并且没有标注财产编号。郑、耿二人有时在悄声嘀咕着,见有人进入便突止。可以断定这些是赃物,并且有些赃物已经被倒卖了。
怎么办?向公安部门举报偷盗案件是公民的义务。可是郑某年方约二十五,入学不到三个月,又与我同一导师,同乡(福建籍)。赃物价值数千元,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一旦被刑事处分,郑某就将失去前途。若不举报,我又怎能眼看国家财产悄然流失?
我向学院纪委反映了情况(我是中共党员,1985年在基层工作时入党),并提供了详细的清单。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由于有关系网保护,郑建仙仅受“警告”处分。在贴出的布告中隐讳了“偷窃”二字,而以“擅自拿走占为己有”代之。因有关人员泄密,大量赃物被郑、耿二人转移流失。郑某为了稳住我,几次在我面前表示感激,说什么“你好心必有好报”。
1991年春季,郑建仙开始对我多次寻衅报复,我向所在系的负责人请求调整宿舍均未允。1991年6月8日上午,郑、耿二人在我住的宿舍内滋事殴打我致伤,被同学闻声解围。我受伤治疗20多天,并坚持毕业论文实验。
事发后第四天,郑为了推卸“盗窃及伤害”等罪责,捏造事实,诬陷我致其受伤,谎称“右脚跟骨后结节处骨片撕裂”。该院食工系未作认真调查,于91年7月4日对我作出“严重警告”处分,将“主要责任”归咎于我,未对郑、耿作任何处理。我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字,并提出三次申诉,指出此前郑的脚就有毛病,与其同住一个宿舍时我曾看到郑在气温甚高的9、10月份用热水泡脚,用中草药配制药酒服用等。我请求系负责人调查事实经过,请法医鉴定郑所谓伤情究其成因再作结论。可是,92年3月11日该系竟在未作复查的情况下,以(92)023号决定再次对我作出“记过”的处分,我拒绝在该处分决定上签名,在再三催促下被迫签上“莫须有”三字,继续申诉。该院仍未复查,却于92年6月15日在布告栏中公布了对我的“莫须有”的“记过处分”。该校《研究生管理条例》规定对受“记过”以上处分学生不授予学位(当时在对郑建仙盗窃事件进行处理时校方就考虑到了这一点)。我举报偷窃,保护公物,遭殴受诬,不但无功反而有过,学业无成。我请律师调查,并出示书证,据实反映情况,请求复查。该院食工系负责人李凯却以“不论你以何种方式离校均给一个正确结论”为诱饵劝我退学,李从在场的总支委员王勤手里拿来纸张让我写出退学申请。该院于92年9月在我尚未办理离校手续之际派人强占了我宿舍的床位,逼我离校。
该院于93年6月让郑建仙提前毕业离校去了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后流动站,随后留华南理工大学任教,未对郑的偷窃和报复行为进行查究。
我被迫辍学后向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长期申诉。十三年中,我九上北京,六去南京,为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和经济负担。
辍学后我回到福州大学任教。正象司法部主管的《法律与生活》杂志2002年第8期载文中描述的那样,我将时间三三分,三分之一的时间耗在了申诉上访上。一时糊涂,竟使自己陷入了窘境。我常对学生谈起这事,也谈到了寓言“东郭先生和狼”。
当年东郭先生遇到的那只狼又钻进了布袋中被农夫打死。可是,十二年前江南大学放跑的那只“狼”,野心勃勃,如今已经盯上了袁隆平先生,用与袁先生的合影、题词乃至作序,试图提升自己的价位(袁先生主要是从事杂交水稻培育的,与食品加工并非同行,因此还不是全由郑某摆布吗?郑某竟然骗到面朝黄土背朝天、老实巴交的科学家头上了!)。继尔,说不准还会盯上袁隆平院士的杂交水稻新品种和科学大奖奖金。我着实为袁先生捏把汗。狼行千里终归还是狼嘛!
看了书中的“编委会”名单,其中有我认识的也有不认识的,不禁嗟叹:这些食品界的同行居然缺乏防骗知识,上了一个大当!这种“编委会”既没有主管部门也没有任命程序,“主编”只有一人,即小偷郑建仙,“编委”却有二十七个,书的封面及中英文版权页上仅有郑某一人的姓名,也就是一人拥有了并主宰其他二十多人的著作权。平白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就是剽窃!为了掩耳盗铃,在前言的末尾加上“感谢”二字就显得天衣无缝了。
其实,这种骗术并不稀奇,笔者也常领教。由于在一些学报上发表过论文,一些信函便接踵而来,大都盖有红章,不是要聘我为“名誉研究员”,就是要为我录入“世界名人录”,其目的只有一个,都是为了要钱。到后来我对这类可疑信件一概不启封了。不知何时起郑某也无师自通了。
如果说这些“编委”都不知内情并不尽然。其中至少有二人知道,一人是耿立萍,郑的老婆,耿某当年与郑某共同盗窃公物并报复殴打笔者,因为与郑某本是同路人,不足为奇;另一人是谷文英女士,当年笔者曾尊其为“师母”。记得就在我被迫辍学后不久的一天晚上8点许,我拨打电话找原先的导师丁霄霖教授,谷女士接的电话,没谈几句,话锋一转,“师母”训斥道“是郑建仙偷窃,还是丁霄霖偷窃?这事还有完没完?……”言语不多,却至少说明对于郑某的品行,谷女士是心知肚明的,而今却大摇大摆地与之为伍,其勇气实令人钦佩。笔者感到欣慰的是,在“编委”中没有同窗二年的其他博士研究生同学。这些同窗早就熟知郑某的德行了,因此没有一人上当。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说郑某“有出息”,还不仅仅是今日之事。自从郑某入读博士研究生刚一个多月始就有剽窃他人论文之功了。一日,我外出归来,只见同宿舍的郑某将五、六本杂志一字儿摊开,东摘西抄写“论文”,在绘图纸上将曲线画直描弧。见我走进,郑急忙将杂志掩盖,我偶然看到在稿子上竟有“经本人多年科学研究得出……”等语句。
据一位曾在该院就读的研究生说,某位教授在评阅郑建仙的博士学位论文时就对其数据资料提出过疑问,但郑还是被允许提前一年毕业了。
郑某在1994年由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功能性食品》一书中大量以自己的论文为参考文献,而这些“论文”大多是抄袭的伪作。郑某却冒天下之大不讳,进行二次抄袭,并以所谓“著作”进行“版权贸易”,行骗港台。
郑竟然自诩“十五次主持国家、省和市科研项目”,不知骗了多少钱,干了多少缺德事。
2003年4月,我从有关证人处取得了证词一份。该证词表明盗窃、肇事者郑建仙的脚伤早在1989年6月份就已发生了,而不是在二年后殴打我时受的“踢伤”。当时,有人看到郑建仙参加游行示威后,返校时是由其女友搀扶着“一瘸一瘸”的。得此证词后,我悲愤难忍,难道江南大学可以不分清事实是非,偏听一方当事人的谎言,对因举报偷盗案件而遭报复殴打的一个党员学生肆意加害并不容申诉吗?目前,我正申请有关法院对诉江南大学侵权案立案再审。相信法律终将维护正义,还我一个公道!
“多行不义必自毙”。从小偷到骗子,郑某即将走完这一极不光彩的行程,等待他的将是历史严厉的惩罚。这些将给善良的人们带来怎样的思考?
刘卫民
200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