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岗位工作任务量及津贴分
岗位 级别 标准津贴分 教学工作津贴分 科研工作津贴分 备注
工作量 津贴分 (按第四项计算)
(标准学时)
教授 八 400 240 200 200 教学工作中须承担1门普通本
教授 七 250 240 130 120 科生专业基础或主干课程,
教授 六 200 240 100 100 否则实际津贴分按80%计算。
副教授 五 150 320 80 70 面向全校或本院普通本科生
副教授 四 120 320 70 50 开设1次学术讲座。
讲师 三 100 320 60 40
讲师 二 80 320 50 30
助教 一 50 320 40 10
1、经费分
项目经费来源 经费权重 万元经费分
国家社科基金 1.6 40 社会
省部级项目 1.0 40 科学
厅局级项目 0.7 40 类
横向委托项目 0.6 40 40分
2、科研项目分
国家项目每立1项100分:(以下为我院增加内容)部、省级项目40分;厅局级项目30分;横向委托项目20分。
3、论文分记分标准
1、新华文摘上发表论文及人大复印资料收录的论文,等同于EI、SCI记分。——执行20分。
2、国家权威性期刊50分。(《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世界历史》、《考古学报》、《文物》、《考古》、《中国社会科学》、《近代史研究》)。(院意见)——已经被否,无此项。
3、在核心期刊、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每篇计20分。——执行10分。
4、国内外正式出版物发表的论文、在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以外),每篇计10分。(院意见)——已经被否,执行1分。
5、我校教师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非我校教师的不进行计算(院意见:考古简报、报告限前3名),增刊不计算。
4、著作类记分标准
著作类别 每十万字分
学术专著(独著) 50
合著及主编 30
参编著作 10
5、成果奖励分核算
成果奖励类别 每项成果奖励分
国家级 最高奖 10000
国家级 一等奖 8000
国家级 二等奖 6000
省部级 一等奖 800
省部级 二等奖 200
省部级 三等奖 120
厅局级 一等奖 110
厅局级 二等奖 30
6、鉴定分
鉴定级别 每项鉴定分
国家级 400
省部级 50
说明:
1、科研成果计算时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各项成果奖励以颁发奖励证书、文件为准。
3、科研成果、奖励,每年年底到科研处进行登记,登记时需交论文、论著原件及奖励证书复印件一份。
4、 教学津贴分: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即取得相应的教学工作津贴分,超过或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按实际教学工作量计算津贴分,工作量不足50%的不计算教学 工作津贴分。其中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1门普通本科生专业基础或主干课,否则教学工作紧贴分按80%计算。教授、副教授必须面向全校或本院普通本科生开设 1次学术讲座。
5、专业技术人员兼做党政管理服务工作给予相应补贴分。正处级40分;副处级30分;工会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20分。
6、 年度岗位津贴的70%作为职务津贴,根据上岗人员的岗位级别,按月发放;年度岗位津贴的30%,作为责任津贴,根据个人岗位工作任务书及业绩考核结果,年 底分级发放;未承担具体工作任务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不享受岗位津贴。根据教职工本学年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及次学年的工作任务,确定本单位次学年岗位 津贴发放比例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