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培养和选拔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构建老、中、青教师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促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浙江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浙教人〔1999〕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第二届温州市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的基本条件为
(一)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业务水平高,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创新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大胆进行教改实验。近三年来撰写过较高质量的论文、案例或教改经验文章两篇及以上。
(五)学历达到合格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二级乙等以上(19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普通话不作要求),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师教育学分达标。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教坛新秀
(一)年龄在35周岁(1973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任教满5年以上。
(二)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脱颖而出,教学创新能力强,是所在县(市、区)或市局直属学校公认的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教师,或曾获市级学科骨干、县(市、区)市直级以上“教坛新秀”称号,或优质课在市级以上获奖(或承担过市级以上的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同行较高的评价)。
(三)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教学实践与研究,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教坛中坚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58年8月31日至1973年8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小学高级或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上。
(二)具备系统、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能起教学骨干作用。是所在县(市、区)或市局直属学校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中年教师;或曾获市级学科骨干称号;或是县级(市直级)及以上“名师培养人选”、教坛新秀;或是优质课在市级以上获奖(或承担过市级以上的研讨课、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同行高度评价)。
(三)能较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带头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努力转变教学方式,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四)具有较强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研究的能力,所带新教师教学能力进步较快,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作出贡献。
教坛宿将
(一)年龄在50周岁(1958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二)坚持教学第一线,对所教学科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效果显著、贡献大、深受学生拥戴,在教师中能起带头和示范作用。是所在县(市、区)或市局直属学校有较高知名度的老教师;曾获市级学科骨干教师称号;或是县级(含市直级)以上“名师培养对象”,或优质课在市级以上获奖(或近三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的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同行高度评价)。
(三)具有一定培养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教学研究能力和经验,所带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作出一定的贡献。
(四)积极带头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实践与研究,促进教学方式转变,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届评选名额共500名,其中教坛新秀为240名,教坛中坚为180名,教坛宿将为80名。推荐名额为1:1.2。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的评选,采用基层推荐、专家组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办法进行。一是由本人自荐或学校推荐申报;二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学校)组织考核初评,考核内容分教学基本功、教学创新能力、教学绩效、教学常规、民意测验等5项(考核具体内容见附表4),并根据推荐指标上报市教育局;三是市教育局组织相应的考核评审组,对被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考核、评审,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市级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
2008年4月10日前,学校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学校组织考核、评审,确定推荐对象;2008年4月30日前,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学校将推荐名单及考核材料报送市教育局;5月底前,市教育局完成考核、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