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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 -- 江泽民在15大报告中的讲话 与过去农民要清官反贪官的历史不同,农民要求的是公正的程序,要自己做主。 --王振耀 一、四次选举的基本情况 我国于1988年6月试行《村委会组织法》1998年6月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但安村村民是迟至2000年初才极偶然地从电视上知道了有这么一部法规,后来,部分村民通过私人渠道找到了有关的法律文本,组织上访人员和一部分村民进行了学习.2000年7月,正值内蒙古自治区内进行第四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因土地承包﹑村财政等问题的暴露,村民与原村委会的紧张关系日益升级,上访活动也在持续中。学习和了解了《村委会组织法》的上访村民决定借这个机会,通过村民自治选举,选出一届自己信得过的村委会来逐一解决安村的问题。然而,从2000年7月至2002年1月,安村一共组织依法进行的四次村委会选举,无一例外地全部宣告失败。也就是说,在将近三年的时间里,安村一直处于没有村委会的"无治”状态(当然无治并不等于自治,至少村党支部还是存在的,村民谑称其为张小川"一个人的党支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村民们急着想选出村委会,村委会却怎么也选不出来的反常状况?关于村民自治的流行判断诸如"村民政治素质低下”﹑"政治参与意识淡漠”的种种高论似乎无法在这里为安村村委会选举的一再"难产”提供什么令人信服的解释。
第一次选举(2000.7-8) 2000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正式开始.原村委会干部和党支部成员作为选举骨干上乡接受培训,但回村以后,他们没有展开相应的宣传准备工作。 7月9日,在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推选过程中,原村委会试图借"局部通知﹑仓促选举”的办法"定”出选委会.但安村村民在此前已自发学习了《村委会组织法》,对这一次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有一定的了解,参选积极性都很高.最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了选委会成员,成员有李俊青﹑王振财﹑宋怀存﹑霍宏炀﹑张彬﹑于亚军﹑王海龙﹑王国友﹑张军九人(安村有八个村民小组,其中4组为大组,人数较多,故有两个选委会成员名额)。然后在乡里来人监督下,在选委会范围内投票选出了选委会主持人霍宏炀(5票)。当天,选委会发布了第一号公告,公布了选委会成员和主持人名单。村门口和各组都张贴了公告, 可没到一小时,村门口的公告就发现已经被人撕掉了。 7月10日,选委会发布第二号公告,确定安村换届选举日为8月5日,并公布选民登记起止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16日,在16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在随后几天里,选委会就选举程序中的细节问题一一进行了落实. [8]7月13日的工作记录中,列举了13个问题:(1)中心会场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怎么设?(2)票箱的准备(3)各组选民证填写完后专人负责(4)选民证钱怎么办?(5)宣传会什么时候开?能否借助学校广播作宣传?(6)张贴标语分组进行,标语要贴在人员流动的地方,选举要大造声势(7)选委会人员要及时上班,如果不及时上班,工作马虎,哪组出现问题,追究哪组人的责任(8)重新校正选民名单,不清楚选民年龄或没有按四增四减四不登记的,要入户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9)选举工作人员安排(10)村委会成员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11)候选票是复印还是刻印(12)选委会办事用村委会公章还是怎么办?(13)统计老弱病残人数。 选民登记时需要以户口底册作为审核依据,但由于乡里不给配合,选委会拿不到户口底册,最后只好用计划生育底册来做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工作初步完成之后,选委会在乡民政办领取选民证的时候又遇到了刁难。乡民政办主任坚持领选民证要交钱,一张选民证5毛钱.霍宏炀提出是不是可以从村提留里出,乡里不同意,要求选委会回村向村民收取。所以当天, 选委会没有领到选民证,在选委会向村民收钱过程中,村民意见分化.有一部分村民交了钱要选民证参选,有一部分村民不交钱不要选民证也不打算参加选举了,还有一部分是不交钱不领选民证但还想参加选举,更有人放出话来"谁愿意当官谁掏钱,我还不掏钱,到时去捣乱“。第二天霍宏炀去旗民政股讨说法,民政股股长明确表态,领选民证不需要交钱。霍又去乡交涉,乡要求开欠据,然后才能领选民证。霍据理力争,最后终于领回选民证,部分村民交上来的选民证钱也退了回去。 除了领取选民证遇到的麻烦之外,在村委会公章该不该交由选委会使用﹑选举工作人员是有党支部直接指派还是先由选委会提名再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等问题上,选委会和党支部都发生了意见冲突,上报乡里反映情况,也得不到明确的答复。 7月25日,选委会以公告形式向村民通报了预选时间﹑地点及工作人员名单。
2000年---2002年安家胡同村四次村委会选举 来自: 免费论文网www.paper800.com 7月28日,选委会下组调查,发现一组李俊青负责发放的的选民证没有发放完全,当天晚上就把被李扣留的选民证发到了村民手里。 7月29日即预选的前一天,乡长﹑村党支部﹑选委会成员及工作人员一起召开了联席预备会,具体布置了预选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工作人员各尽其责。领票处人员一定要登记好﹑登记准,验票人员一定要验好票,打号角,不能忘了打角,发票员不能把票发给选民证没有打角的选民。登记员验票员发票员要三者合一,同时把精力集中在一个选民身上.工作人员给选民代写选票,一定不能违背本人意愿(即所谓的“要记住字盲有,而文盲很少有”)。监票员一定要把精力集中在投票箱上,指导选民逐张投入,防止废票进箱.流动票箱一旦下去,工作人员不能干扰选民选举,不能强拉硬拽替选民代写选票,同时也要把好关,防止其他选民干扰选举。登记员一定不能漏登,让选民在登记表上做好选票已领记录。选民投票时,工作人员要尽量远离投票箱。(2)30日早上 4点,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做好准备工作。分别落实人员负责标语﹑场地﹑音响等事务.(3)投票结束后,统计选票时一定要准确。流动票箱要逐个统计,并与登记表上的记录核实,不能三个票箱一起统计﹑一起记录.唱票员和监票员一定要准确地辨认废票,把它挑出来.总之,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工作不允许大意,哪个地方出事,哪个工作人员负责。 论文2000年---2002年安家胡同村四次村委会选举来自
7月30日,预选进行地相对顺利.登记选民1250人,实际参选(?)人,最后产生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为,主任候选人李国有、刘振义、副主任候选人宝明富、吴国祥、委员候选人孙加云、宋亚军、李俊清、罗景龙。但在选举中间也出现了这么一件事情,一组吴国喜私接同组村民官平重病在床的父亲官文山到选举会场,让李俊清的女儿李艳华代填选票,与官家人发生口角冲突,后发展到动手打人.选委会调解不成,只好向乡派出所报案,但乡里没有作出什么反应。 7月31日,乡长﹑乡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张晓川召集候选人谈话,候选人皆表示愿意参加村委会成员竞选。(但这个谈话过程没有找选委会人员参加,选委会对此表示了不满。)当天上午,霍宏炀制作了选举报告单,加盖党支部公章,上报乡民政办主任孙建学。中午选委会下班,乡领导和张晓川﹑吴国祥等人在去饭店吃饭(这个饭店老板是前村委会主任宋亚军)。下午,选委会写好候选人名单公告,正准备张贴,刘振义﹑吴国祥﹑李俊清﹑宋亚军找王乡长提出集体辞职。选委会召开紧急会议,决定依次递补产生候选人,并书写了公告.乡领导不同意,王乡长表示,"谁贴(候选人名单公告)谁犯法,贴无效(声明)可以"。选委会和乡领导产生意见分歧。 8月1日,王乡长和吕书记向选委会表示,这次安村村委会选举是无效的,并提出了村民郝振利的选民资格问题(郝已入赘他村,但户口底册上还有他的名字,当年的农业税和三提五统也照样交了,选委会认为他具备选民资格,后上乡调微机检查,发现郝的户口已经被迁出了,怀疑是被人动了手脚)。选委会就该问题依法提出局部错了可以局部纠的解决方式,王乡长讲谁纠谁负责。 8月2日,乡党委书记阚守清对选委会说,安村这次选举是无效的,但成绩还是好的,下次选举得采用新办法,等全乡选举结束之后再说。选委会代表认为,无效与有效的裁定不是一句话就说明百的,按照选举手册解释,局部错了局部纠,环节错了环节纠,这是不劳民伤财的办法.阚说,安村选举必须无效,下次选举采用新办法,新老各派都上几个就好了。就这样第一次选举就此宣告失败。 第二次选举(2000.9-10) 第二次选举在9月下旬开始,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未作变动,他们将前期的准备工作进一步细化,选委会尤其重视选民登记时选民资格的审查,有疑问的一律上乡调微机进行确认。 10月17日即预选前一天晚上,六个乡干部﹑张晓川和选委会成员在村委会办公室召开预备会,筹备第二天的预选工作。在会议快要结束的时候,原村委会主任宋亚军突然闯入会场,对选委会成员进行辱骂恐吓,张晓川也借机表示对选委会工作的不满,砸了暖壶和茶杯.宋被众人拉出会场.会议已无法在正常进行下去,只好结束。在与会人员走出村委会办公室的时候,守侯在门外的宋亚军用木棍袭击了选委会主持人霍宏炀,使其脸部和肩部重伤当晚即住进医院。在整个袭击过程中,六个乡干部中除了一位乡人大主席略作喝止外,其余人没有任何反应。 第二次选举也被搁置下来。 第三次选举(2001.4) 村委会选举在被搁置了将近半年之后,在村民上访到国家民政部后,民政部发文要求旗乡作好选举指导工作。2001年4月安家胡同村第三次举行.由于跨年度的原因,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换届选举工作在4月15日进行,新选举委员会由李俊青﹑武振国﹑赵福祥﹑霍宏炀﹑张彬﹑于亚军﹑王海龙﹑王国友﹑黄海龙,选委会主持人经投票选举仍然为霍宏炀(7票)。当天选委会发布了第一号公告,公布了选委会成员和主持人名单,并学习讨论了具体选举办法和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办法》对这次选举的方案予以了更改修正。
2000年---2002年安家胡同村四次村委会选举 来自: 免费论文网www.paper800.com 4月16日,选委会发布第二号公告,确定换届选举日为5月6日,预选日为4月9日.各村民组张榜公布选民名单,选民资格审查工作开始.在此后几天时间里,选委会集中精力抓这项工作,反复审查了两次,到乡里调微机复核的村民达到37人.4月20日﹑24日﹑26日霍宏炀三次向党委书记和乡长汇报了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4月27日,选委会发现有村民的选民证被要走或丢失,并有人煽动选民罢选。当天选委会向乡党委﹑乡政府﹑旗工作组就选民证作了汇报。 4月28日中午,乡党委﹑乡政府﹑旗工作组和公安局四单位进村调查,阚守清私自改变前一日联合会议的决定,执意让涉嫌要证的张晓川带队领路,导致调查毫无结果.对于刘振义等人拿走了村民的选民证的行为,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结果这种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彻底制止。当晚,召开选举预备会,选民证问题被再次提出。选委会建议选民证是不是可以补发,并提出了具体方案(补发去年用剩下的选民证,该证为淡黄色,以区别这一次红色的选民证),但乡领导否决了这个建议.会上乡民政办主任孙建学还给选委会出了难题,提出中心会场的选举选民可以不进入秘密写票间,在哪里写都可以,还说罢选不违法,所谓弃权就是罢选。
4月29日,预选日.早8:00村民崔菜(张晓川的大舅哥)在道上拦截去中心会场的选民。张晓川迟迟未到中心会场,后到场勉强投了一票,家属和家族亲戚全部罢选。阚守清在没有征得选委会同意的情况下,让张小舟(张晓川弟)作临时工作人员,张也没有投票.村支部委员宋亚军﹑刘海平家族全部成员罢选,原村支部书记李景芳也参与了罢选。吴国祥﹑刘凤义﹑刘玉文等人在中心会场逗留,他们不参加选举,只观察动静,看他们威胁过的选民是否来选举.流动票箱下组流动的时候也被人跟踪,工作人员入户,受到一部分村民的辱骂殴打。 最后统计选票,安村选民1253人,除去外出打工385人,29日预选在家选民数为868人,其中罢选179人,丢证无法参加选举的83人,受威胁被吓跑而没参加选举的96人,实际参选510人,距离法定半数差117人.投票箱不再启封,选举就此中断。选委会立即向上级请示能否继续选举。 4月30日上午,旗政府办﹑政法委﹑民政局﹑乡党委﹑乡政府﹑村党支部和选委会召开联合会议。旗领导传达请示市民政局后得到的处理意见,认为继续选举不合法,要组织再次选举.阚守清说请示本身不合理,这次选举已经失败,要作好善后工作,要统计结果。选委会表示组织一次选举不容易,投票箱不能启封,交乡里负责看护。会上,阚守清要求霍宏炀去旗里见旗长或书记汇报工作,当天下午,霍上旗,但旗长和书记一个都没有见到。 5月1日,选委会向市委﹑市政府发出紧急请求,要求上级派工作组彻底调查选举真相,解决安村问题,没有任何结果。 第三次选举到此结束。 第四次选举(2002.1) 由于村委会的长期缺位,村里基本工作无法展开,严重影响了村民们的生产生活(突出的问题如基电井配套的资金落实问题).自第三次选举失败之后,村民们连续不断的向旗委﹑旗政府和乡委﹑乡政府提出申请报告,要求尽快组织选举,成立村委会。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迫于无奈,选委会决定组织一次自治选举。由于这次选举没有乡一级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上一次罢选的选民也没有发给选民证(但允许用原选民证来参加选举),所以说第四次选举从程序上存在合法性问题。事先选委会知道这次选举存在不完善地方,也事先预计到选举结果不会得到上级政府的承认,但他们举行第四次选举的最主要目的在于推动由乡旗两级政府介入,使第五次选举可以早日实现,所以整个选举还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一套程序,按部就班的走下来。1月初开始选民登记,1月15日预选,1月20日决选,最后产生的村委会成员名单为,主任李国有,副主任宝明富,委员王国有等。在选举中间,中心会场的投票现场受到个别罢选村民的干扰,持流动票箱下组的选委会成员被打。 决选当天,选委会把选举结果以平信形式上报乡政府。1月26日,乡政府在乡广播电视台公开宣布,安村此次自治选举无效。 直到今天,安村还是处于没有村委会的状态之中。 二、四次选举的评述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邓小平 安村三年间一共进行了四次村委会选举,但是无一获得成功。村民们从一开始几乎是自发地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们获得这部法规并非通过正常渠道,在这中间我们是否应该检讨一下基层普法工作的方式与成效?),在实践中,他们是一步一步加深了对我国法律的理解,逐渐完善自己的民主选举程序。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没有谁给予过广大村民相应的指导,相反来自乡、旗两级的政府力量扮演的更多的是消极甚至负面的角色,但具有反讽意义的是,正是他们源源不断地阻挠、漠视与沉默,给予了村民学习民主,实践民主的动力。村民们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的素质是令人吃惊的,从选委会成员选举﹑选民登记﹑发放选民证﹑选举预备会﹑预选﹑到最后的决选,每一个程序都经过周密安排,并且落实到细节。(在看到关于选举详细的原始记录时,具有丰富的实践意味的草根民主,使我们这些在课堂上习惯歌唱民主高调的大学生脸红)
2000年---2002年安家胡同村四次村委会选举 来自: 免费论文网www.paper800.com 从调查的情况看,村民对民主选举方式是欢迎的,积极热情的,并且也是有能力运用的。乡村民主的阻力不是来自村民们自身,而是来自外在的政治权力的层层干预。至少乡一级政权在安村村民自治选举过程中不仅缺少对其必要的引导和支持,而且由于复杂的利益关系,与村党支部(也就是老的村委会干部)合作打压新的村委会选举,并且动用政府行政力量对参选的候选人施加迫害,甚至在第一次选举过程中,乡个别领导公然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宣布选举结果无效。 而旗一级也几乎无所作为(这里无所作为可以理解为有所作为,因为维持现状是符合当地个别部门与个别人的最大利益的).现在的实际情形是,并非村民不配拥有民主或不会实现民主,而是村民们欲求民主而不得,最大的掣肘力量恰来自一直以来自诩推进民主进程的基层政府! 村民自治与直接选举方式的改革在我们国家既是一个实验,也是一个学习民主、实践民主的过程。在目前的政治结构下,以村庄为单位的孤岛式的基层民主实践肯定会存在一些问题,但关键是必须认清哪些问题是民主自身产生的,哪些问题是由于外在的限制产生的,只有这样才能对症下药解决我们在政治民主化改革进程中的难题。民主决不仅仅是高高在上只供朝圣的象征物,相反它应该是贴近乡土的,最具有鲜活生命力的。正在生长着的村庄民主--是我们,也应该是我们最最珍惜的、宝贵的本土资源。当下的急务是如何最大限度的创造和培养有利于村庄民主健康生长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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