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状态下的公安行政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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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下的公安行政决茉不具备常规决策的基本条件。在这类决策中,决策者应着重考虑“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及“事态的急迫性”两个因素。由于决策者面临的决策要素的“初始”状态不同,可能选择的决策策略也不同。在公安紧急决策中,决策者要根据决策要素的变化随时更改自己的策略选择以求得理性地实现决策目标。 $e公安行政决策,紧急状态,策略选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经济呈现多元化的快速发展格局,由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引发的突发性紧急警务事件将日益突出地显现出来。此类事件具有出现快、影响大、处置难的特点(如各类群体性事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等),对广大公安一线指挥员的科学决策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认真探寻紧急状态下公安行政决策的基本规律。进一步提高一线公安指挥员的科学决策水平及应对能力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紧急状态下的公安行政决策的特点 所谓紧急状态下的公安行政决策,简称公安紧急决策,是指在公安工作中,一线指挥员直接面对的影响重大、时间紧迫的一类公安决策问题。该类决策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决策主体就是身负重要指挥责任的一线公安指挥员,他们直接面对决策事态并具有完全的决策权,同时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决策对象一般具有来势急、影响大的特点,如未能及时有效地恰当决策处置,则可以带来严重的后果。 第三,决策时间紧迫,且难以预料事态变化的趋势,对决策者临场决策的果断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第四,决策召标就是要在尽可能减少损失队员伤亡、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等)的前提下平息事件。 第五,决策性质特殊,难以用常规的决策程序、原则和模式进行处理。决策者要承担巨大的心理压力。决策后果与其正确的判断力和自信心有较大的关系。 从以上特征可以看出,这类决策问题不具备“预先分析、充分论证、优化选择”等常规决策的基本条件且其决策前提条件更为苛刻,这给广大一线公安指挥员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因此有必要探索符合“理性”的新的决策模式。 二、决策的基本要素及决策策略选择分析 (一)两个应重点考虑的决策要素 现代决策理论认为,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就必须遵循一定的决策原则,遵循规范的决策程序,并由既定的决策体制予以保证。决策方案的选择则是以决策目标的实现程度与可能的收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基础的、一般而言,这种“规范”的决策过程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科学性,能够满足常规决策的要求。然而,公安紧急决策作为一种特殊的决策问题却难以满足这种“规范”决策的条件要求,因此不能用常规的决策要素为依据进行决策。对于公安紧急决策而言,公安决策者应着重考虑“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与“事态的紧迫性”两个因素及其对公安决策者心理压力和价值判断的影响,从而选择“进取型”或“防守型”的决策策略。 (二)可行的决策策略选择及转化分析 1.公安决策者的决策策略选择 在公安紧急状态下,由于决策者面临的决策要素的“初始”状态的不同,可能选择的决策策略如下表所示:(见图028025t.a109) (1)A区:当决策条件是“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及“事态的紧迫性”均较低时(X低Y低),虽然决策者可能“束手无策”,但由于决策者具有的心理压力较小,且有足够的时间思考对策,因而比较倾向于采取“稳定进攻型”策略。一方面,决策者要力图稳定现有局势以便为今后采取措施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则要密切关注决策环境的变化,伺机寻求更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2)B区:当决策条件是“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较低而“事态的紧迫性”较高时(X高Y低),一方面决策者可能尚未找到有效方法,另一方面则是事态紧迫,决策者心理压力逐渐加大,已没有足够的时间考虑积极的应对策略,因而只能采取维持现状、减少损失的“积极防守型”策略。 (3)C区:当决策条件是“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较高而“事态的紧迫性”较低时(X低Y高),情况对决策者最为有利。他们可以“从容不迫”地分析形势,制定方案,推行措施,通过采取“积极进攻型”策略实现决策目标。
紧急状态下的公安行政决策 来自: 免费论文网www.paper800.com (4)D区:当决策条件是“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较高而“事态的紧迫性”也较高时(X高Y高),虽然决策者有一定把握解决面临的决策问题,但由于事态紧急,决策者面临的心理压力较大,令他缺乏运用现有手段解决面临的决策问题的信心,因而一般要采取“稳定防 守型”的决策策略,尽最大努力维待现状,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在此基础上,再寻求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案。 (5)E区:当决策条件是“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较高而“事态的紧迫性”居中时,决策者对于决策策略的选择更符合于“突变论”所阐明的规律,即:该区域的决策策略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决策策略的共容性。在E区内,决策者既可能选择“进攻型”策略,也可能选择“‘防守型”策略。究竟如何选择,取决于决策者对“事态的紧迫性”的态度倾向_ 第二,决策策略的突变性。在E区内,两种策略可以共存,但在区域的边缘处则可能发生“突变”,即由原来的一种策略突然转化为另一种策略。当然,其转化前提是决策要素的转变。 论文紧急状态下的公安行政决策来自
2、决策策略的转化方式选择 在公安紧急决策中,决策者并非一成不变地选择某一策略,而是要根据决策要素的变化,随时更改自己的策略选择,以求得“理性”地实现决策目标。 第一,当决策条件是“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较低而“事态的的紧迫性”也较低时,决策者可能选择A区的策略,但当“事态的紧迫性’…要素呈由低到高的演变趋势时,决策者可能采取的策略态度则可能由A区向B区逐步“渐变”,达到一定程度后,则由A区的策略转变为B区的策略。反之亦然。 第二,当决策条件是“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较高而“事态的紧迫性”较低时,决策者可能选择C区的策略;而当“事态的紧迫性”要素呈由低到高的演变趋势时,C区的策略可一直延续到E区木发生变化。一旦该要素突破E区与D区的边界后,决策策略选择则可能发生“突变’,即由C区策略转向D区策略。反之,当“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较高而“事态的紧迫性”也较高时,可能选择的决策策略落在D区内;而当“事态的紧迫性”要素呈由高到低的演变趋势时,D区的策略可一直延续到E区。一旦该要素突破E区与C区的交界处后,策略选择也将发生“突变”,即由D区策略转向C区策略。这就是决策策略的两种“突变”过程。 三、紧急状态下的公安行政决策的应用分析 公安紧急决策的策略选择可用以下“群体性事件”处置决策的例子来说明: 某地发生了部分群众因不满政府某项决定而导致的群体性聚集事件。针对该事件发展的态势不同,我们可相机采取不同的决策策略。 1.情况一:聚集者人数众多,但并未出现有组织的倾向,未形成统一的行动目标,仅限于部分骨干分子的串联和煽动,也未形成实质性的社会动荡态势。此时的“事态的紧迫性”可认为是处于较低的水平点上。这时,如果我方没有足够的警力和应对措施准备,则难以有把握地控制事态的扩展;也就是说,“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较低。公安决策者可利用“事态的紧迫性”不高的有利时机,通过采取深入调查、周密部署、集中打击等“稳定进攻”的决策策略,如:积极派员做好说服、疏导甚至秘密控制骨干分子等工作,变“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较低为“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较高,力争全面控制局势,彻底地解决问题。如果我方对此类事件已有充分的把握,并有足够的力量平息事态,也就是说:“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较高和“事态的紧迫性”不高两者同时具备,则公安决策者完全可以打“有准备之仗”,并选择“积极进攻”的决策策略,通过实施强制性措施有效地平息事态。 2.情况二:群体性事件已发展到较为严重的态势,如已占据重要交通设施等从而向政府施加压力。此晚“事态的紧迫性”就变得较高。如果我方还不具备全面制止动乱、控制局势的必备条件(如警力严重不足,缺乏处理此类事件的经验及装备等),则我方明显处于“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较低的状态,那么,可选择的决策策略应是“积极防守”,立足点是不寻求立即解决问题,只要能稳定局势不向更坏的方向转化即可,同时积极向上级汇报情况以取得必要的支持与援助。如果我方已基本具备平息事态的条件(如具有可靠的情报、警力充足、方案合理等),也就是说处于“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较高的状态,是否可以采取积极进攻的策略呢?一般而言,不宜盲目采取这一策略。因为在“事态的紧迫性”较高的情况下,群众情绪极不稳定,变数较多,稍有不慎,就会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此时,适宜采取“稳定防守”的策略,一方面,尽力做好稳定群众情绪的工作,预防不测事件的发生;同时,充分做好主动出台的准备,一旦时机成熟,即可采取断然措施,彻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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