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价值真理若干问题的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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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系统论稿之七* 价值真理问题是当代价值学和认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我国八十年代起步的价值学研究便是从它“破题”的。但由于价值学自身的幼稚,又由于传统认识论模式的僵化,这一问题的研究进展缓慢,其中关于价值真理是否存在及其内涵规定,“价值真理与事实真理”分类是否科学等问题虽几经讨论,却依然难以统一。在本文中,笔者拟以自己的系统价值学为理论基础,从对否定价值真理存在的观点剖析入手,借以正面阐述自己关于价值真理问题的几个观点,以请教于大家。 一、关于价值事实的本体存在 承认价值真理存在的同志,为了区别于传统真理,便将真理做了“事实真理与价值真理”的划分,如袁贵仁同志便认为:“既然认识按其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那么,真理按其对象的不同就可分为事实真理与价值真理”[1]。而反对价值真理的同志,则反对这种分类。较为晚近否定价值真理存在的文章,是毛崇杰同志的《关于价值与真理的若干问题》[2]。在这篇文章中,毛崇杰同志在转述了袁贵仁等同志对价值真理的表述和关于“价值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分类之后,进行了系统地解构性批判。如果我理解的不错的话,毛文的意思是:在统一的动态认识过程中,真理性认识是不断向价值性认识转化的,“根本不可能将之分为‘事实真理’与‘价值真理’”,当然也不存在“与‘事实真理’不同的第二种‘价值真理’”了。毛崇杰同志还结合对“猫论”的分析,批判了那种将价值论取代真理论的实用主义倾向,进一步申明了自己反对将价值论与真理论断然分开的观点。应当说,毛文的剖析暴露了既往学者对“价值真理”认识及在“价值真理与事实真理”分类上的偏颇和失误,对于推进价值学的研究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毛文的结论,却等于将价值学研究近二十年的成果给彻底否定了。譬如,毛崇杰认为,根本不存在独立于认识论的价值论,不存在独立于认识之外的价值,也不存在本体意义上的价值;价值需求只是主观感觉等等。这样一来,便不是价值学的“前科学”窘状如何严重的问题了,而是价值学本身是否能合法存在的问题了——价值、价值论连独立存在的资格都被取消了,还谈什么价值学呢? 事情当然不是这样的。价值现象确实是在认识论之外独立的,问题是毛崇杰同志自己先验和武断地否定这种存在。在毛文中,曾引用了王哲孝同志一段论述:“真理与价值不是一回事,真理是一种认识,而价值是一种效用。真理的本质在于如实,价值的本质在于有用。”一般而言,在不涉及价值二重性情况下,此说无大错。但毛崇杰同志却认为:“以‘如实’与‘有用’的区别把真理与价值说成‘本质’上‘不是一回事’,这个立论的大前提就是错的”。错在何处呢?就在于他认为“有用”是建立在“如实”——真理认识的基础之上的,价值“本身也是真理认识的一种”。而实际上,“有用”与“如实”,反映了本体论价值与认识论真理之间的区别,两者根本不在一个理论平台上,毛崇杰把价值问题统统放到认识论中,并将价值归于真理认识,恰恰是否定了这两者间的性质差别。在这背后,掩藏着的正是两种价值观点的分歧。在我国价值学研究中,象王玉樑等同志早已对价值本体论作过研究和阐述[3]。笔者也认为,价值是以系统本体存在的社会文化现象,是不以主体的认识为转移的[4]。而毛崇杰同志则认为:“在没有进入与主体的评价关系之前是谈不上价值的”,也就是说不存在独立的价值现象。他甚至认为人对食物需求与满足也都是“主观的感觉”。这是否定价值本体存在的典型观点。鉴于马克思主义中没有价值学的概念以及现代价值学的“唯心主义”出身等等——这些毛崇杰同志提醒的事实具在——这个问题显然不能经院化地依据经典裁决,而只有遵循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原则,从客观现实出发,靠价值事实说话。 那么,现实中是否存在不以认识为转移的价值事实呢?回答是肯定的。像空气、水和食物对人的价值,在现代科学诞生之前便已经客观存在了,否则,人类便不能生存到今天。饥饿虽是主观的感觉,但躯体需要营养的事实却并不以感觉如否为转移。即使在感觉上人类能“画饼充饥”、“望梅止渴”地抑制饥饿或干渴,但人类的生命却会因缺少热量和水份的补充而终结。而在某些情况下,人类对价值对象的需求或渴求,不仅不依赖认识,甚至会与认识相悖逆。男女之间的性吸引便源于性本能,而不是源于性认识。一个男孩被漂亮女人吸引时,甚至不需要知道“女人”的概念,“鹅的故事”便是证明——即使被告之女人是“鹅”,男孩照样需要。这也是“白骨精”故事的哲理——从理性上讲人类应当抵制的诸多负价值对象,却往往由于感性的渴求而自愿接受。生活中,许多人不是一面大谈吸烟有害,一面却喷云吐雾不止吗?这种背离,正是价值需求与价值认识的矛盾,它从反面证明了价值独立于认识之外存在的客观性。因此,真正大前提搞错了的不是别人,正是毛崇杰自己。 二、关于两类真理的划分 将价值引入认识论,自然就会出现与既往真理认识不同新内容,于是便出现了“事实真理”概念以及“事实真理”与“价值真理”的划分。毛崇杰同志对价值真理的否定是错误的,但他对这种真理划分的质疑是有道理的。因为“事实真理”概念本身以及这两种真理的划分确实是不科学的,价值真理研究之所以难以深入,甚至难以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与“事实真理”概念及这种划分被广泛认同并“取得某种潜在的优势”有着直接关系。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批判,尽管它在价值学研究历程中曾起到过积极作用。 先说“事实真理”。说这个概念不科学,是因为它降低了真理的品格。真理是认识论中一个标志认识深度的范畴,是指对事物存在本质和规律的揭示,这就要求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表面事实的认识上。因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存在反映为事实,其非本质非规律性存在同样反映为事实;有时,事实还是与本质和规律相矛盾和抵牾的。譬如,太阳围绕地球转,是人人所经验到的事实,否认这种事实显然是不正确的。但把它作为科学真理却是错误的,因为科学揭示的规律是地球围绕太阳转。当然,对某些没有深度的事实来说,我们可以称对事实本身的认识就是真理,譬如“二乘二等于四”、“拿破仑死于1821年5月5日”等等。但正如恩格斯批判所谓“永恒、终极真理”论时所说,这些“真理”只是毫无认识意义的“陈词滥调”[5],不具有真正真理的品格。只有在某些特殊场合里,即当事实真象被谬误和谎言遮避时,认识事实真象才具有真理价值。譬如“皇帝的新衣”,就是揭示这种真理的寓言。但问题是,这些谎言背后,往往有着复杂的社会因素,是由于人们基于某种利益才无视事实“指鹿为马”的。因此,这种“事实真理”所揭露的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本质、社会真理(如纯真无私的人才不说假话等),而并不是说它本身(皇帝裸体)具有什么真理意义。像彭德怀在庐山会议上揭露大跃进中的“负面”价值事实,表面上似乎是说出了“事实真理”,实际上,他是在通过否定“正面”价值事实,揭露“大跃进”破坏国民经济的负价值本质。因此,彭总说出的是价值真理,而不是“事实真理”。 但为什么“事实真理”概念会被广泛接受呢?关键在于对“真理”概念的误读。正像有同志已指出的那样,由于我们一直将西方哲学家的“truth”(或“Wahrheit”【德语】)一词,翻译为“真理”而不是“真”,结果产生了对“真理”的误解[6]。这种误解的最直接表现,就在于将真实性等同与真理性,并导致了在价值真理研究中对“真理”概念的误用。像“事实真理”所包含的对“事实正确认识”的意思,其实就是“事实真实”。“事实真实”当然具有重要的认识论意义,但与真理不在一个层次上。我们只有把真理理解为建立在事实真实基础上,对事实本质、规律的把握,真理才具有真正真理的品格。“事实真理”是一个应当扬弃的概念。接下来再谈关于“事实真理”与“价值真理”的划分。我们即使撇开“事实真理”概念是非不谈,这种“真理”划分也是不科学的。这是因为,价值事实同样是客观存在的,李德顺同志在他的《价值论》中曾详尽讨论过价值事实的存在及其特征[7]。因此,在所谓的“事实真理”中,必然包括某些“价值事实真理”,而“价值真理”显然只能建立在“价值事实真理”之上。这样一来,它们之间便不是既不相互包含,也不能相互取代的关系,而是“事实真理”包容“价值真理”的关系。这如同“女人”和“少女”的划分不科学一样,因为“女人”本来就包括“少女”。譬如污染有害健康,就既是一种“价值事实真理”,也是“价值真理”,因为它正确反映了污染危害健康的价值事实,也揭示了这一事实的价值本质。但为什么这种真理划分也曾被广泛认同呢?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它适应了人们区分两种性质不同真理的认识需要。但由于这种划分不科学,它客观上却又在妨碍着人们对价值真理的认识,以至成为毛崇杰等同志否定价值真理存在的根据。因此,我们必须寻找一个能与“价值真理”平行对应的真理概念来取代“事实真理”。笔者认为,它就是“科学真理”。“科学真理”既不与“价值真理”内涵交叉,又反映了非价值认识的本质——非价值认识即科学认识,其目的就是发现和把握科学真理。 这样,引入“价值”和“价值真理”概念后,认识论框架中围绕“价值”和“价值真理”的划分便是双层的“一分为二”:在事实层面上是反映科学事实的“科学真实”与反映价值事实的“价值真实”,在本质层面上则是反映科学事实本质的“科学真理”与反映价值事实本质的“价值真理”。这样的划分既避免了概念缠绕,也符合一般认识论真理论的框架结构,只是限于本文题旨,不能对它作进一步详尽讨论了。 三、关于价值真理的定义 在哲学史上,对真理概念的理解是很不一致的。我们坚持的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即认为真理是对客观事物本质、规律的揭示。这实际上是一种科学认识论的真理概念,但我们可以由它得出价值真理的定义,即从价值认识论角度讲,所谓价值真理就是对客观价值本质的揭示。因此,从理论上讲,在中国学者所公认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背景下,对价值真理概念的接受是不应存在太大障碍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依然争论不止呢?前文已讨论过的对价值现象本体存在的否定,是一重要原因;后文将讨论的价值真理特殊指向性,是另一重要原因;而就价值真理本身而言,则是由于倡导者对其内涵规定有误,这也是导致价值真理概念被质疑的重要原因。“价值真理是正确的价值认识,也即客观事物同人之间的价值关系的正确反映”),这是毛文中引用的袁贵仁同志关于价值真理的定义。显然,这个定义没有将“价值真理”与“价值真实”的界划开来,因为客观存在的价值事实或价值关系,同样会有现象与本质的区别。正像事实不一定反映事物本质那样,价值事实也不一定反映价值本质。有些客观存在的正价值事实或价值关系,在本质上却可能是不利于价值主体的负价值存在;反之亦然。正是由于存在这种价值现象与本质的差异或矛盾,“价值真理”概念才有其区别于“价值真实”的认识论价值。哪些没有反映价值本质的价值认识,即便是“正确”反映了价值事实,也不是价值真理;而那反映了价值本质的认识,即便是与价值事实相悖,也是价值真理。譬如香烟,对于吸烟者来说,它的好处是真实存在的——提神、醒脑等等,所以有“饭后一袋烟,赛过小神仙”一说。否认这种正价值事实,便无法对香烟价值作出正确的认识。那些烟民们之所以难以戒烟,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香烟能给他们带来享受。如果没有这种享受,吸一口烟就大出一次血,那根本就不会有烟民的普及了。因此,通常我们说“吸烟有害健康”,那是就科学研究所揭示的香烟负价值本质而言的,即“香烟危害人类健康”是属于价值真理认识。反之,“良药苦口”,表面上是负价值存在,但能“治病救人”,本质上却是一种正价值存在。因此,良药苦口宜于身,也是一条价值真理。这里我们再以大跃进为例,深入谈一下对价值真理的认识问题。基于表面现象对大跃进作出肯定评价确实反映了一种价值真实——热火朝天的劳动热情,不要钱的大锅饭等等,这些不能不说是一些正价值事实。然而,从大跃进违反经济常识、破坏生产力角度讲,它也必然表现为许多负价值事实。这些负价值事实早在1958年便已露出端倪被很多同志认识到了,当时,只要能实事求是地及时纠正,并不会导致后来的悲剧。问题的关键,极“左”路线认为负价值事实只是“一个指头”,表面浮夸的正价值事实反映了“本质”。结果,庐山会议上对彭德怀同志的批判使我们离价值真理越来越远了。为此,我们民族付出了极为惨重代价,包括上千万人的生命,包括彭德怀等同志冤狱,还包括被延迟了的国民经济发展机遇。这一事实说明,在某些情况下,人类对事物的价值真理认识要比对事物科学真理的认识更为重要、但也来得更为艰难。说重要,是因为人类对科学真理的无知,只能延迟人类的进步,而人类对价值真理的歪曲,却可能导致人类灾难性的结局;说艰难,则并非是因为价值本质掩藏的多么深,而是因为人们对价值真理的认识要受到既定价值利益和价值观的干扰影响。而这,就涉及到与价值真理认识相关的价值立场和价值真理的指向性问题了。 四、关于价值真理的指向性 因价值立场而产生的价值真理指向性,是价值真理的固有特征。所谓价值真理的指向性,是指价值真理总是相对于特定价值关系(系统)而存在、是指向特定价值利益主体的真理。这也是价值真理与科学真理的本质区别。科学真理是对事物客观本质规律的认识成果,它没有特定指向对象,其内容具有超越各利益群体(民族、阶级、性别、类群等等)的普遍性、绝对性。价值真理,是对价值本质的把握,而任何价值都是存在于特定价值关系(系统)之中、相对特定价值主体利益而存在的;离开特定价值关系(系统)和价值主体的利益取向,就无所谓价值,也就无所谓价值真理。正因如此,价值真理随价值主体利益变化而变化是正常的。但由于人们已形成将科学真理视为“正宗真理”的思维定势,对这种情况自然难以接受:既然是真理,怎能“公说公理,婆说婆理”、既“好得很”又“糟得很”呢?这岂不等于承认真理是“多元性”的吗?其下,我们便来回答这种疑问。同一客体或同一客体的功能属性对不同主体发生不同的价值关系是很正常的,因为它可以满足或损害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并在不同的价值关系(系统)中获得不同的价值属性。这些不同的价值属性,自然要表现为性质不同的价值事实,反映为不同的价值真理。反之,假如同一客体只存在着一种价值属性、只表现为一种价值事实,只反映为一种价值真理反而是不正常、不合理的,这有悖于客观世界的丰富性和人类需求多样性的规律。譬如,毛崇杰同志提到的“毒蛇”例子。毒蛇的“致命”与“入药”两种价值都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对其“生化机理的过程”认识如何为转移。对于哪些被毒蛇咬了一口的人来说,立即确认这种毒蛇能“致命”就是至关重要的价值真理;对于哪些需要蛇毒治病的人来说,及时确认这种蛇毒能“入药”同样是重要的价值真理。这两种真理平行不悖,都是客观的、唯一的,只是其内容相悖:在前者蛇毒是负价值,在后者蛇毒是正价值。只有当人们对其中某一价值事实既正又反(既能“致命”又不能“致命”)的认识才是悖谬的。因此,当“公”与“婆”站在不同价值主体立场上,如被毒蛇咬者与需蛇毒治病者,认识客体不同的价值属性时,所谓“公说公理,婆说婆理”的价值真理认识是完全正常的;但如果“公”与“婆”站在同一价值主体立场上,如同属被毒蛇咬者的家属或医生,去认识客体同一价值属性时,这时的“公说公理,婆说婆理”便不正常了,其中必有一种认识是价值真理,另一种认识则是价值谬误。但无论那种情况,这之中并没有什么真理“多元性”情况出现。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必须将客体属性与客体价值区分开来,将价值认识主体与价值主体区别开来。我们不妨再以“好得很”与“糟得很”为例进行阐述。所谓“好得很”与“糟得很”都是一种价值真理认识,这种认识是否正确,关键是看它是否真实反映了某一事物或事件对特定主体的价值本质。譬如对于战争中殊死搏斗的双方来说,只有消灭对方才能使己方生存,这就是价值真理。这一价值真理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客观的,真实的,但战争往往只能以一方的胜利结束,这样,对战争结局的评价便会“好得很”与“糟得很”并存,而这两种认识显然都是价值真理。如果我们站在局外人的立场上,完全可以同时得出这样两种对立的价值真理认识,它们实际上是同一价值真理的两面。但如果价值主体自己来认识,那么,他便只能根据自己的价值立场认同一种价值真理,要么是“好得很”,要么是“糟得很”。如果我们一定要让被蛇咬死的人承认蛇毒的价值“好得很”,那是一种黑色幽默;同样,如果让在红色恐怖中被镇压的土豪及子女们承认农民运动“好得很”,那也只能是一种中国特色的“红色幽默”(文革中这种“红色幽默”很多)。的确,湖南农民运动对地主、对农民来说,它构成了完全不同的价值关系,形成了完全不同的价值事实。对农民,它是盛大的节日;对地主,它是天降的灾难;站在这对立的立场上,只能有“好得很”与“糟得很”这样两种对立的价值真理。这里所反映出的正是价值真理的指向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农民运动只能有这样两种对立的价值真理认识。如果我们是站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上,或者是站在尊重人性的人道主义立场上来对它进行价值认识评价的话,那情况就不同了,对湖南农民运动所得出的结论可能是复杂而矛盾的。但需提请注意的是,这种复杂与矛盾也不是什么价值真理的多元化,而是人类诸多价值两难的体现。毛崇杰同志文中也涉及到这一问题,对此,是需专题研究的[8],此处不缀。 五、关于“真理皆有价值”论 价值真理是否存在,学界争论不已,但对真理(指科学真理,下同)都有价值的观点,大家却是普遍认同的。譬如魏名国同志便认为“真理必有价值,真理的价值性就是真理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9]这与毛崇杰同志所说“真理是有价值的,对人是有用的,而真理的有用性(价值)本身也是真理认识的一种”基本一致。这种观点笼统说来并不错,但其表达的真实内容却是不正确的。关键是这里的“价值”所指。如果局限在认识论范围内,将“价值”专指真理的认识价值,那它是正确的:任何真理都可以提高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水平,更好地从事实践活动;如果局限在本体论中,指真理具有价值属性,那也是正确的:任何真理,既可以是正价值存在,也可以是负价值存在,还可以在人们没发现其价值功能之前处于零价值状态。但上述论述的真实含义却是在价值论中,指真理所揭示的客观“本质与规律”对相应价值主体的“有用性”[10],而这,就难以成立了。因为真理论所揭示存在与必然,并不等于价值论的合理与应然。在具体的价值环境中,一些真理性认识所揭示的规律,对所涉及的价值主体来说,恰恰可能是极其残酷的负价值现实,人类的悲剧往往就产生在这种客观真理与价值愿望不可解决的矛盾之中。譬如有一种“进行性肌营养不良”遗传疾病,现代医学研究证明患者将不能活过18岁。如此残酷的真理性认识,当然有认识价值,能激励医学科学研究,但对病人及其父母来说,它能说是价值或价值真理吗?其实,价值与真理不统一是合理的,因为科学真理与效用价值这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性质。真理是对客观规律的揭示,而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需求意志为转移。包括主宰人自身生命的客观规律也是如此——历代皇帝,无论以怎样的物质或精神方法祈求长生之术,却都难以摆脱死的归宿。从这个意义上讲,科学真理是冷峻无情的。而价值却与人的生存利益密切相关,并随着主体利益转移而变化,这样,它们之间发生冲突几乎是必然的。尽管科学的进步有益于延长人类的生命,这是科学的终极价值所在,但人类生命有限这一科学真理却永远不能成为价值真理。生命是人类的至高价值所在;离开生命、离开人类对生命的自觉意识,就没有属人的价值概念。因此,我们尽可以抽象地从生物学甚至从经济学社会学哲学角度谈论人的死亡的积极意义:没有死亡就没有生命的新生,人类有限生存资源将难以维持生命,生命的价值将被大大贬低等等,但我们却永远不能从价值论角度肯定人的死亡,不仅面对生命的个体我们不能把它作为价值箴言送出,即使站在类主体立场,所谓“地球必然要灭亡,人类一定要消亡”等等真理性结论也不是价值真理。这便是两者之间的矛盾:你面对病人宣传死亡是必然的归宿,在绝对真理中却包含着极大的恶;而衷心祝愿百岁老人健康长寿,在弥天谎言中却表达着真诚的价值愿望。我们不妨再以毛崇杰关于资本主义比封建主义‘好’的价值判断为例做些深入阐述。毛崇杰同志说这一判断是“建立在经济学以精确的统计证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带来的生产力的革命性飞跃的事实判断上的,而此价值判断与认识判断结合在一起便成为一体化的关于资本主义的真理性认识的一个侧面。可以说目前实践已经证明资产阶级在‘人类史前史’阶段是一只‘好猫’”。应当说,这既是社会科学真理认识,也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上所作出的价值真理认识。但它并不是这一事实的价值真理的全部,还原到历史的真实环境中,这一真理从未以善的面貌出现过,它带给人类的曾是空前的丑恶。换言之,这只“猫”在历史上恰如毛文中的“食肉动物门.虎科” (按:猫并不是“虎科”而老虎是“猫科”)分类一样,是只凶残的老虎。这便是马克思主义肯定的“恶是历史进步动力”这一命题的深邃内涵:历史进步有时是以道德沦丧为代价的,科学真理与社会价值处于尖锐冲突之中。而那种用历史进取代道德价值尺度,遮掩资本主义“好”背后的“恶”的作法,同样是唯心史观的表现。今天,如果我们依然将科学真理与价值真理相混淆,无视科学的局限与非价值性弊端,盲目倡导“科技拜物教”(或“生产力拜物教”)的话,其后果同样是非常可怕的。这便是当代人文学者应坚持人文主义批判立场之重要性所在,也是价值学研究的现实价值之所在。 本文发表于《理论学刊》2002年第1期 发表时有删节.※已发的论稿有:《价值学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试探》《贵州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试论价值的多重本质》《社会科学辑刊》,1999年4期;《价值—实践论》《学术月刊》2000年3期;《价值消费论》《山东海洋大学学报》1999年5期;《论价值取向评价与价值认知评价》《天津师大学报》2000年6期;《价值系统本体论》《东南学术》2001年1期。 [1] 袁贵仁:《价值学引论》北京师大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283页。[2] 见《哲学研究》1999年第8期,本文以下简称毛文,并不再注明出处。[3] 王玉樑:《评哲学价值范畴的几种界定》《社会科学研究》〖成都〗1999年2期第58页。[4] 拙文:《价值系统本体论》《东南学术》2001年1期。[5] 见《反杜林论》第一编【九】。[6] 王路:《论“真”与“真理”》《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6期。[7] 李德顺:《价值论》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60-276页。[8] 参见拙文:《从恶的评价两难论及历史尺度与道德尺度》《文学评论》1993年第1期;拙著:《审美价值系统》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9] 魏名国:《真理是符合性与价值性的统一》《安徽师大学报.哲社版》1995年第4期第83页。[10] 这里涉及的对价值本质的分类根据,参见拙文《论价值的多重本质》《社会科学缉刊》1999年第4期。(完) 有关价值真理若干问题的辨析 来自: 免费论文网www.paper80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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