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人己互利的协调合作功能 人是群居的社会性动物,人际关系的状况对个体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能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建立和谐的人际环境,这是人格健全者的又一重要特点。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影响人际关系的两条最重要的规律是:趋利避害原则和对等交换与互动原则。因此,损人利己、虚伪狡诈、多疑好忌、自以为是、暴躁狂妄等行为是很不受欢迎的。道家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积累起了丰富的人生智慧,倡导抱朴守真、柔弱不争、宽容谦下、克己慈让等行为规范,这些处世信条正确地反映了人际交往的客观规律,有助于人们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
抱朴守真的信条体现在人际交往和为人处世方面,就是要“处其实不居其华”,(《老子》第三十八章)以真诚无欺的态度与人交往,持守诚信。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的人际交往活动就不仅是将对方当做实现自我利益的工具,而是一种相互尊重、寻求共同发展的主体间的活动,它有利于交往双方产生信任、尊重等良性情感,降低交往成本,迅速建立起稳定积极的人际关系,相互支持,取长补短。这对于保持进而促进人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推进人己双方的利益实现是十分重要的。
柔弱不争是道家倡导的另一处世原则。柔弱不争不是自甘落后,不思进取,而是谦虚谨慎,不自矜夸;不是屈从强权,随波逐流,而是外柔内刚,“顺人而不失己”;(《庄子 外物》)不是懦弱无能,而是以柔克刚,以弱胜强。但这种“克”和“胜”不是你死我活地吃掉对方,而是一种“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的包容和接纳,是一种人己互利、共同发展的“双赢”。
柔弱不争是道家基于对自然和社会的观察和思考而提出来的智慧。老子认为,天地的重要特性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老子》第十章)。大自然默默地哺育万物,不争己功,正因为如此,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天地所以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第七章)不自生,即不为自已而生,也即无私的意思,如此才能“善胜”,“长且久”。这就启发人们,付出和奉献才能更好地实现自身的价值,建立功业。
《老子》正确地阐明了利人与利己的辩证关系,强调利人与利己的统一:“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第八十一章)“后其身而身先”。(第七章)这些人生箴言告诉人们:“为人”、“与人”不仅仅只是付出和牺牲,同时也是有功于己的行为,由此而换来的精神上的充实与愉快是任何物质财富都无法换取的;同时,根据人际交往的互动规律,“为人”、“与人”的行为将会在不同范围内产生人际的互酬互动,形成一个有利于个体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相反,唯利是图,唯我独尊,则必然损害他人利益,造成人际关系的恶化,引起诸多烦恼和心理问题。故吸收道家人生智慧,能帮助个体更明智地调整自己的行为,协调人我,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个体的生存发展。
汉末道家学者严遵通过诠释《老子》进一步从正反两方面论证了不争不积对于人际和谐以及个体身心和谐的重要作用。他指出,“损盈益虚,不足者养,有余者丧”乃是天地自然的客观规律,在这种损盈补虚的调节机制制约下,“贪叨多积,自遗祸殃”。因此,贪婪、巧取豪夺这些行为不仅不合于人伦道德,更是与天地自然的大秩序相违背。同时,过分看重个人的名利得失,亦将导致诸多危害:“失之而忧,得之而喜。一喜一忧,魂魄浮游;一忧一喜,神明去矣。身死名灭,祸及子孙。”相反,“养物而不自生,与物而不自存”, “和正以公”,“正直平均”等利人行为亦不仅是一种有利于人际和谐的社会道德,而且是合于天地自然规律的美德,因而也就必然与天地自然相和谐,有助于身心的和谐和家庭的康宁:“信顺之间,足以存神,室家之业,足以终年”;“动顺天地,故不可危;殊利异害,故能常然”。(以上皆见严遵《老子指归 名身孰亲篇》,中华书局1997年出版)
可见,道学以其敏锐的目光和深刻的哲理阐明了利己与利人的辩证统一关系,从正反两个方面总结了立身处世的基本法则及其相应的结果,这就促使人们自觉戒除唯利是图、逞强好斗、自以为是等恶习,促使人们自觉地助人利人、持中有度、谦虚不骄、以诚待人,更为明智地处理和协调人际关系,获得和谐的人际环境。
五、劝善戒恶的约束警示功能
基于“反者道之动”这一事物发展规律以及对历史教训和人生经验的总结,道学又提出了去甚去奢、持中有度等主张,以约束和警示世人。《老子》告诫说:“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第四十四章)葛洪在《抱朴子》中发挥老子这一思想说:“祸莫大于无足,福莫厚乎知止……情不可极,欲不可满,达人以道制情,以计遣欲。”(《外篇 知止》)这里所说的“不知足”、“欲得”,皆是指对财富、权势的贪恋和追求,意在揭示贪得无厌的物欲对于人的危害。贪欲奢侈本身不仅是一种过恶,而且又往往导致更为深重的罪恶:不知适可而止,挥霍无度,穷奢极欲,必然见利忘义,无所不为,甚至触犯刑律,身败名裂,自取其祸。故《老子》警示人们:“难得之货令人行妨”,(第十二章)“富贵而骄自遗其咎”。(第九章)崇俭寡欲,柔弱不争,谦下谨慎,才能保身保家,立于不败之地。在中国历史上,谦受益,满招损;奢侈者败,俭约者兴的教训真是数不胜数。这些事实都反复映证着老子的上述训条,强化着它对人们的约束警示功能。
道教学者继承和发展了老子上述思想,认识到一味追求物质财富易引起人际之间的纷争,将崇俭抑奢作为修道延命的必要行为规范,《洞神监乾经》告诫人们:“夫欲修道与三天同命者,当忽彼奢,广乐此俭约;轻彼荣贵,安此贱辱,恶披锦绣,被褐怀玉,不戚戚于贫鄙,不孜孜于势禄,此延命之要。”(《无上秘要》卷六)
为了促使人们对道教的道德规范的认同和遵循,达到劝善戒恶的目的,道教建立了相当完整的道德监督和道德赏罚体系。最有代表性的是身神与天神结合的道德监督体系,这是一个位于世俗的法律惩罚体系之上的道德法庭,它比世俗的法庭更准确、更公正地实施惩恶赏善的功能:“天报有功,不与无德……吉凶之会,相去万里。”(《太平经》,第573页)《抱朴子》等道经进而以司命之神威慑人们,警告人们不得作恶:
“坏人佳事,夺人所爱,离人骨肉,辱人求胜,取人长钱,还人短陌,决放水火,以术害人……以恶易好,强取强求,掳掠致害,不公不平,淫佚倾斜,凌孤暴寡,拾遗取施,欺伪诳诈,好说人私,持人短长,……假借不还,换贷不偿,求欲无已,憎拒忠信,不顺上命,不敬所师,笑人作善,败人苗稼,损人器物,以穷人困,以不清洁饮饲他人,轻秤小斗,狭幅短度,以伪杂真,采取奸利,诱人取物……凡有一事,辄是一罪,随事轻重,司命夺其算纪,算尽辄死。但有恶心而无恶迹者,夺算;若恶事而损于人者,夺纪。若算纪未尽而自死者,皆殃及子孙也。诸横夺人财物者,或计其妻子家当填之,以致死丧,但不即至耳。其恶行若不足以煞其家人者,久久终遭水火劫盗,及遗失器物,或县官疾病,自营医药,烹牲祭祀,所用之费,要当令足,以尽其取者也。” (《抱朴子 内篇 微旨》)
由于所有恶行均会依其作恶大小而遭到减算夺纪或水火劫盗疾病等不同报应,因此,“取非义之财”等损人利己的行为,无异是以“鸩酒解渴,非不暂饱,而死亦及之。”(《抱朴子内篇 微旨》)只有迅速改过自新,止恶从善,才能获得解免。在世俗的法律赏罚、道德赏罚体系尚不完善的封建社会中,依靠神灵的威慑作用所产生的警示约束功能无疑是有效的。宋代以来,在此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功过格等道教劝善书更是通过量化的形式强化着这一约束警示功能。
道教还直接通过众多戒律来约束和警示道众。例如,《玉清下元戒品》就以戒律的形式禁止骄奢淫佚的行为,如:“不得自贵,不得自骄,不得自是用性,不得持威势以凌世间,不得阿党所亲,不得金银器食饮死厚葬骸骨,不得贪乐荣禄王位,等等。”
此外,道教的斋醮科仪中蕴含着的惩恶奖善价值目标也促使人们以一种诚惶诚恐的心态忏悔过恶,反省自新,约束警示民众恪守其道德规范,强化道德信念,进而将外在的道德戒律逐步内化为自身的道德品质。人类社会的历史和道德的现实状况告诉我们,人的理性和自我约束能力是有限的,法律和道德的力量和作用也是有限的,道教将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通过“以神道设教”的方式展现出来,以期实现更有效的道德监控目的,从而促进社会的有序与和谐,这种劝善戒恶的约束警示功能在历史上曾经发挥净化社会风气,优化个体道德品质的积极作用,在当代社会如何激活这一功能,也是值得人们进一步研究和重视的。
六、尊道率性的和谐发展功能
人既是一个个体的存在物,又是一种社会的存在物,人存在的二重性决定了个体在寻求自我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持与社会的协调。
一般说来,在如何处理个体与群体关系的问题上,存在着两个极端的向度:儒家特别是后来帝王专制化了的儒家强调个体服从整体的原则,这一原则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增强民族凝聚力虽然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在封建专制制度下,专制帝王常常以此为借口堂而皇之地剥夺了民众正当的发展权利,将民众沦为满足一己之私利的工具,个体的特性和创造精神遭到粗暴的压抑:而西方的个人主义则在人己、群己、公私关系上突出个性自由和个人权利,保持个人对社会的独立性,这在西方现代化过程中虽然曾发挥过反对封建主义的重要作用,但其负面价值也是不可忽略的:它使人失去了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东亚国家和地区在自己的现代化进程中选择了整体主义这一适合于东方文化传统的价值观来与之相抗衡,其要求个人利益服从家族利益,个体发展服从群体需要,这对于增强民族的凝聚力,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是有积极意义的,但片面地要求个体服从群体,又在一定的程度上压抑了个体的发展。可见,片面地要求个体服从群体的整体主义或一味地强调发展个性的个人主义都是不利于社会进步与个体完善的。
而道学所追求的却是一种个体与社会相和谐的人格发展模式。追求尊道与率性的有机结合。
一方面,应该率性而行,即顺应人的内在本然之性,正视个体,反对帝王专制化的儒学所强调的个体服从群体、压抑个性的整体主义,尊重不同个体的特性,承认物各有宜,人各有长,因材而用。道学在这方面有相当多的论述。《淮南子》强调“物各有宜”,“因其天性而用之”;玄学家郭象更是通过注释《庄子》而进一步揭示了人的多样性,反对以一种标准来规范天下众生,他在《骈拇注》中疾呼:“以一正万,则万不正矣”!这就是说,以某种固定的道德来要求或纠正有着千差万别之特性的众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 "物任其性,事称其能,各当其分",(郭象:《庄子 逍遥游注》)才是合乎正义的社会治理方式。
但是,率性又决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而是以尊道贵德为前提的。“道”即是世界的本源和万事万物的本质规律,“德”即是“道”落实或体现在具体的事事物物之中的规律或本性。“尊道贵德”体现在社会生活中,就是遵循社会发展规律、遵循人际交往规律,尊重民心。《老子》提出的“尊道贵德”原则为历代道学人物所信守。汉代严遵发挥《老子》的思想,告诫人们常怀敬畏之心:“太上畏道,其次畏天,其次畏地,其次畏人”,否则将会“患大祸深,以至灭亡”。(《老子指归 民不畏威篇》)这就警诫人们:客观规律不可抗拒,敬畏、尊崇“大道”,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大道”,有所警惧,有所约束,时时自省,才能防大患于未然。
因此,在重视发展个性的同时,道家亦强调与他人、与社会的和谐与合作:“善利万物而不争”,“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圣人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老子》)“凡举事无逆天数,必顺其时,乃顺其类”;“失民心而立功名者,未之曾有也”。(《吕氏春秋》)告诫人们预防私欲膨胀、损人利己,独断专行,以自我为中心。这就为个体的人格发展提供了一个较合理的模式。
在现代社会中,这一发展模式尤其凸显出合理价值。因为现代社会既需要个人创造力和个性的发展,又需要与他人合作与协调,与社会协调,需要遵守和顺应外部世界的秩序和规律,根据客观规律来安排人类的活动。而顺道与率性相结合能够较好地协调个体的个性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既可避免整体主义对个体的压抑,又能防止片面强调个人权利、放弃社会责任的极端个人主义的偏颇,是一种内外兼顾的人格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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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年以来,众多道家道教学者以毕生精力探究如何保存和提升人的生命,如何发展和完善人格,留下了极其丰富而宝贵的文化遗产,当代学人有责任将先贤的智慧与时代精神相融合,对其进行现代诠释,让这些独特而深刻的人生智慧走进现代人的生活世界,为现代人类道德人格的发展与完善提供精神营养。
主要参考文献:
1、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1984年版。
2、郭庆藩辑《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4年版
3、《淮南鸿烈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版。
4、王明:《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97年版。
5、[汉]严遵:《老子指归》,中华书局1997年版。
6、[晋]郭象:《庄子注》,郭庆藩辑《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4年版。
7、[晋]葛洪:《抱朴子》,《道藏要籍选刊》第五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出版。
8、胡孚琛、吕锡琛《道学通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9、高玉祥:《.健全人格及其塑造》,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
10、唐凯麟:《伦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2 参见唐凯麟:《伦理学》,第182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出版。
1 见欧文拉兹洛:《巨变》,杜默译,中信出版社2002年出版;胡孚琛:《再论21世纪的新道学文化战略》
2 ,2004年“道教与当代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4胡孚琛先生认为,“道学应指中国传统文化中以老子的道的学说为理论基础形成的学术系统,包括道家、道教和丹道三个大的分支。”(见胡孚琛、吕锡琛《道学通论》,第3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