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杨帆门事件的深层思考
一、对杨帆门事件的简单介绍
2008年1月4日晚,中国政法大学的杨帆教授在授课过程中,因不少同学交完作业后走掉而怒斥学生,据上此课的学生们在沧海云帆的BBS上说,因担心不及格的逃课学生在课堂内学生短信通知下,意欲回到教室,但教室已被教授关闭不许进出。后来,门外一学生怒而踢门,教授大怒,开门痛骂,据说语涉“混蛋”、“畜生”、“王八蛋”、“老鼠”等。
后来再次关门后,教授特地让两位男生守门。教授继续训话过程中,不久,一女生站起来要走,教授说:“我还没讲完呢,我还没上完,你干吗呢?”女生答道:“你不觉得你讲这些很无聊吗?”教授怒曰:“你才无聊呢!你叫什么名字?”女生答曰:“我不是上这课的。”教授骂道:“你滚,滚出去!”女生说:“我好好地走出去,干吗要滚啊!”教授怒吼:“你滚出去!”教授:“她叫什么名字,揭发一个,给我揭发一个。”课堂学生没反应,教授迅速放下水杯,边说:“抓一下。”边出门去抓女生,发生肢体冲突,教授说女生踢他两脚,连踢带骂,后来教授将该女生锁在休息室里,喊来校110,110将女生带走。(更详细的事实请见:汉风和雨《“杨帆事件”之实相——回应北京青年报误导舆论的报道》http://bbs.canghai.org/thread-142451-1-1.html以及萧瀚《师”文扫地何时休?——杨帆门事件评论之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5a2c1601008o7o.html)。
二、对杨帆门事件的思考一:平等是师生关系的基础
杨帆门事件发生后,杨帆教授的一些学生对杨帆教授的骂人行为作出了辩护,他们认为(显然杨帆教授也认同这些学生的观点)“面对散漫,不守信,对教师极端不尊重几乎成为校风的政法大学学生,针对个别学生踢门和极端的轻蔑和侮辱”,杨帆教授“骂得好!”(具体请见:《我的学生提出的问题》,http://yangfanking.blog.sohu.com/)。尽管对“骂人”行为作出了辩护,但是杨帆教授显然并不愿意纠缠于该事件的相关争论,而是试图将整个事件争论的话题,逐渐引向有关大学生的现状以及社会价值观念的讨论。(具体情况请见《杨帆1月8日声明:暂时不解释问题》,http://yangfanking.blog.sohu.com/)。
在我看来,杨帆教授及其部分学生,在该事件过程中及该事件发生后做出的一些行为,完全误解了正常的师生之间的关系基础。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正常关系基础,是,且只能是平等。这与罗尔斯《正义论》中的第一个正义原则也是相互吻合的。教师并无天然的,因其教师地位而享有的特权。不错,中华民族是有尊师重教的传统,但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教师,也并不是无条件的尊重。事实上,教师之所以值得尊重,是因为教师的高尚品德及其奉献精神,而并不是其拥有的教师地位。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一些教师索取学生钱财、色占女学生、献媚权贵富商的案例,我想,杨帆教授自己也应该会同意,对这些老师,学生是没有必要给予尊重的。
正因为教师与学生之间正常关系的基础,是,且只能是平等,所以,师生之间的相互尊重,就成为彼此正常交往的前提。就中国教育界目前的现状而言,由于很多人并没有正确理解师生关系的基础,导致了很多人习惯于将教师视为管理者、规训者,将学生视为被管理者、被规训者,其后果是学生无法形成独立的人格,从而出现了朱大可先生所批评的现象:中国的教育制度,教出的是木材,而不是人才。
同样,在本事件中,我们看不到杨帆教授对学生应有的尊重,我们看到的,只是杨帆教授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对学生的痛骂、训斥。
三、杨帆门事件的思考二:教师并不必然是道德权威
在该事件发生过程中,及发生后,杨帆教授经常训斥中国政法大学的很多学生道德素质低下,在我看来,杨帆教授的训斥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杨帆教授的举动,似乎是在不知不觉的将自己树立为道德权威,并进而居高临下的对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进行道德审判。这种以为自己是教师,就比学生道德高尚的想法,是一种道德上的狂妄。我们要问,杨帆教授凭什么断定,自己的道德素质就一定比自己的学生高?
事实上,在现代这个社会,没有任何一个理性的老师,有足够的自信,确信自己的道德素质,就一定比所有的学生高。这不仅仅是因为在我们这个社会道德已经多元化,相应地评价道德的标准也已经多元化,而且因为任何一个公平的道德评价,只能由第三方作出,而不能由自己独自作出。
就现实情况而言,事实上,很多学生反映,杨帆教授在课堂上多次向学生兜售自己的书籍及光盘,并作为学生论文通过的交换条件,至今,我们还没看到杨帆教授对该指控进行反驳。在该事件发生之初,媒体就报道杨帆教授反对师生关系商业化,而如今杨帆教授却做着师生关系商业化的勾当。如学生们的该指控被证实,那这对杨帆教授来说可是一大丑闻。不知道到时候,杨帆教授是否有足够的信心确信,自己的道德素质,比学生高。
四、对杨帆门事件的思考三:公平是处理师生纠纷的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适用于一切纠纷的处理。就杨帆门事件而言,中国政法大学有关部门或人员很可能因为不了解学生与老师之间正常关系的基础,在处理师生纠纷时偏向老师一方。公平原则要求我们,在处理师生纠纷时,应中立、无偏私。
对本事件而言,一方面,杨帆教授指责很多学生违反学校规章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也有很多学生反映杨帆教授经常上课迟到、早退且不按学校相关规定履行通知手续。作为纠纷的处理方,就应该本着中立,公平的态度,同时审查教师和学生两方,而不能偏向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