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表象的我思的存在
――重述海德格尔关于”ego cogito,ergo sum”
这篇文章的主要任务是将海德格尔对笛卡尔的根本命题:我思故我在(ego cogito, ergo sum),再做一次理清式的阐述。有关于此的海德格尔的论述基本上出自《尼采》,这部著作是海德格尔的讲座和论文的合集。这里有海德格尔对笛卡尔的直接理解,亦有尼采对笛卡尔的理解(更确切的说是海德格尔理解下的尼采对笛卡尔的理解)。我们知道,关于笛卡尔的ego cogito, ergo sum的研究成果已经有许多了,但是我们暂且不顾笛卡尔本人所遇到的疑难是否被那些哲学家解决,或是他的形而上学思想被其他哲学家承接并完成。我们这里仅以海德格尔的视野来思考,看看他是如何以一种现象学的方式,把笛卡尔未能同一的二元问题在运作着的差异中关联起来的。
笛卡尔的cogito[我思]作为cogito me cogitare[我思我思]
把笛卡尔作为现代哲学史的开端,或许首先始于黑格尔。但,是哪位哲学家首先把这个头衔加诸在笛卡尔名下并不关乎事情的重要性,重要的是大多数哲学家(当然包括这里的海德格尔)都承认这样的一个事实即:笛卡尔的第一哲学定律――“我思,故我在『ego cogito, ergo sum』”――给自希腊肇始的哲学传统带来了全新的思想。
笛卡尔的形而上学为现代形而上学奠定了这样一个基础:人――思『cogito』――在任何时候都能自发的给他与他的世界提供一种认识的可靠、合法的保障。人必须以此为基础,对他自身的存在确信,同时亦即对他的意图和表象的可能性的保障感到确信。这个基础之所以是人本身,是由于那种作为自身确信的自身立法的新自由的意义本身的要求。
然而那种构成新自由之基础、并且因而把新自由构造起来的确信又是什么呢?正是ego cogito(ergo)sum。笛卡尔认为这个命题是唯一自身能够确保的、清楚明白的、无可怀疑的认识,因此可以作为最高认识和第一认识,他的哲学及其它一切科学均可建立在这个定律之上。但是这个定律如何理解呢?我们的理解如无前提便可获得吗?笛卡尔对这个定律抱有的如此巨大信心从何而来呢?他的确信吗?但他如何达到那个确信呢?这是我们首先要思考的。
在理解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一个事实,笛卡尔已经预先给真理的本质做了重新规定,即:“真理即是确信”,然而,这个确信的完全本质又只有在与他的第一定律的联系下才是清楚明白的。这说明这个第一定律本身设定了对他理解的条件,只有我们理解了定律中包含的理解定律之条件,对定律的完全理解才有可能。此项要求的困难性导致了这个定律常常遭受一切对它可能的误解,就连尼采也不能例外。但基于形而上学上的多重原因,尼采的误解甚至是必然的。尼采所思考的是在历史性的本质完成中的同一者(das Selbe)。以一种历史学方式、即从外部来记录的差异性来看,笛卡尔与尼采的形而上学立场的差异性乃是本质之物中的同一性的最鲜明标志。关于这些讨论的目的是:洞察价值思想的形而上学的起源。然而,这于我们重述海德格尔关于笛卡尔第一定律的理解有些无关要旨,让我们一笔带过。
开始我们的理解之路。ego cogito(ergo)sum――“我思故我在”。字面上,这个正确的翻译是否提供给了我们一个正确的理解呢?即:这里是一个推理,也就是说从“我思”,这样一个事实中推导出“我在”。如果这个解释是正确的,那实在用不着笛卡尔这等名望的思想家为此费心了。我们首先要弄明白笛卡尔理解的cogito、cogitare是什么。
我们用“思想”来翻译cogitare并不能代表我们理解了“思想”是什么,这不是从某本《逻辑学》教科书所能够得来认识的。笛卡尔在一些重要段落里,代替cogitare,也使用percipere(percapio)『知觉、获取』――意思是:占有某物、掌握某物,在这个定律这里,意思就是通过“设置到自身面前”、“表象”的“自身投置”。如果从这种意义上理解笛卡尔的话,就比较接近笛卡尔的理解了。另,拉丁文的percepitio有两重含义:动词percipere『知觉』与名词perceptum『被知觉者』,即“带到自身面前”与“被带到自身面前的”、在更广的意义上理解即:变得“显而易见的”东西。笛卡尔还经常用拉丁语的idea一词代替perceptio,这样idea不仅意指一种表象活动的被表象者,而且也指这种表象活动本身、这种行为及其实行。再者,笛卡尔从名词perceptio和动词percipere来对名词cogitatio和动词cogitare加以理解时,cogitare所包含的“把某物带向自身”意思便彰显了出来。这表明了一个事实:被表象者不只是一般先行被给予,而是作为可支配的东西被投置出来。因此,Cogitare本身便包涵了那被投置者在其所是以及如何是方面不再允许任何怀疑地设置了自身。这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理解,因为Cogitare在思量(Be-denken)的意义上、从字面上来理解,即(dubitare)怀疑,但这怀疑却应被积极的理解为本质上关涉于不可怀疑、毫无疑虑之物及其保障。所谓一切cogitare本质上都是dubitare,这无非是说:表象是一种保障(Sicherstellen)。
当我们更为本质性地来追问笛卡尔的cogitatio概念时,我们注意到,笛卡尔说每个ego cogito『我思』都是cogito me cogitare『我思我思』,即每一个“我表象某物”同时都是对“我”的表象,也即对表象者的表象。这样我们便把握了cogitatio的一个更为根本的特征:人类的任何一种表象都是一种“自身”表象(“Sich”-vorstellen)。这种表述也许是暧昧不明的,因为我们可能从另一种完全曲解的意义上对它加以理解。也就是:当我们对某个对象表象时,我们然后也把我们自身如对象一样的去表象。现在为了清楚起见,我们把这种把自身对象化的cogito me cogitare『我思我思』叫做反思。如果不是反思,这种“自身”表象如何理解呢?其实,当我们进行表象活动时,表象者的“我”都远为本质性的和远为必然性的被一道表象出来了,即在表象活动中,我本身并不需要成为被表象的对象,一切表象对象都必然的预先投置给表象着的人了。因为,表象者向来总是把被表象者带到自身面前。因此,所谓cogito是cogito me cogiotare,这个命题说的首先是非反思意义的我思,区别于反思,我们把如此理解的『我思我思』叫做自身意识。人类意识本质上乃是自身意识,因为惟有作为自身意识,关于对象的意识才是可能的。如此,人的自身(Selbst)本质上是作为位于基底的东西而存在的。这个自身就是sub-iectum『一般主体』。
在笛卡尔之前,人们已经看到,表象活动及其表象是与一个表象着的我相关联的。但表象者本身与关联作为一种本质性的标尺作用则是从笛卡尔开始的。在cogitatio和cogito『我思』中一体地得到洞察的那些同样本质性的关联的本质丰富性,透露出表象之为表象的根本性作用。这里显示出处于基底的东西,即subiectum『一般主体』就是表象,然而,主体成为一般主体是对真理之本质而言的。因此,笛卡尔的ego cogito,ergo sum可译为“我表象故我在”。
这便是为何我们说,这个定律本身预先设置了对它理解的条件的含意。
笛卡尔的cogito sum『我思我在』
前面我们已经对cogitatio作了解说,现在让我们进入对笛卡尔来说构成其形而上学之原理的定律。正确的理解这个定律,关键在于理解笛卡尔对它的表述。但这个表述本身是易于产生误解的。即由于这个ergo(“故”),这个定律看起来仿佛是一个三段论。这个三段论可以分析如下:
大前提:is qui cogitat, existit『如果谁思想,他就实存』;
小前提:ego cogito『我思想』;
结论:ergo existo(sum)『故我实存(我存在)』。
惟就这个定律具有一个最高原理的特征而言才易于产生这样的理解,然而,“第一原理”本身要求自身既不需要证明,也不可能得到证明。否则,他的证明前提便也有待证明了。笛卡尔称这个定律本身为一个conclusio(结论),而不是包含前提和结论的证明。然而这个结论的明晰的无可怀疑性如何得到呢?也就是说这种“最高的确信”在其内容上如何保障自身为无可怀疑呢?他的无可怀疑既然不能出于他者,必将出于自身。但这种出于自身的明晰与无可怀疑显然是晦暗不明的,否则也将不会有对这个定律如此纷繁的争论了。
既然我们不能以“自明性”这样一个魔杖如此轻巧的使一切变得明澈透亮――但这也并就是说,说出于自身的明晰晦暗不明便是矛盾不合法(尽管在此我们并不打算把矛盾律作为一个本身永远有效的“公理”),而是说它的无可怀疑性尽管预先的被给予,但仍然是有待被澄明的。我们必须努力根据前面对cogitatio的解释,按照其固有的尺度,来深思这个ego cogito。从字面看,这个定律指向sum,即“我在”(ich bin),也就是达到关于“我在”这样一回事情的认识。但根据前面我们的阐述:在人对某个对象的表象中,表象者(人)几经作为被表象对象相对而立的、并且“在它面前”被设置的那个东西,向自身投置出来了。因此,人借助于这种向自身投置就能够作为表象者来言说“我”(Ich)。这个作为“我是表象者”的“我”,已经如此可靠地被投置给表象者,以致于任何逻辑推论都无法与这种可靠性相比。
因此,我们决不能把ergo理解为是一个三段论推论两部分的连接,因为大前提(is qui cogitat,est『如果谁思想,他就实存』)到不如说是从cogito-sum『我思-我在』推出来的,而应该把ergo理解为一种指引,它是一个conclusio中在自身本质上共属一体的直接联合。即:“我在”不是从“我表象”中推导出来,而是按其本质看,“我表象”已经把“我在”从自身中投置给我了。这样的话,ergo便可以省略掉,按照拉丁文的用法,ego也是无关紧要的。如此这个定律就成为:cogito sum『我思我在,或译为:我思即我在』
然而,“通过”这个形式如数学方程式式的定律,是什么被设定为subiectum『一般主体』了呢?莫非不是这个定律本身吗?既然前面我们说过,这个定律不是包含前提和结论的证明,而是本身就是一个共属一体的结论,我们说“cogito sum”就不能分开来谈:我思想,或是说:我存在,而只能是:我作为表象者而存在。不仅我的存在本质上是由这种表象规定的,而且我的表象作为决定性的re-praesentatio『表象』决定了每个被表象者的现时在场,也就是决定了这个东西作为存在者的存在。现在我们可以清楚阐释这个定律包含的意思了:表象,本质上已经向自身被表象出来的表象,把存在设定为被表象状态(Vor-gestelltheit),把真理设定为确信。把一切都回置到表象者那里(作为不可动摇的基础),这就是表象本身的完全本质。
因为被表象者的所有被表象状态都把自身聚集到表象者身上,所以,在此可以把自己称为“我”的表象者就在一种突出意义上成为主体,而且是主体中的主体,因为构成表象之基础的一切东西都还要归结于这个主体。因此,笛卡尔作出如下表述:sum res cogitans『我是思想之物』。然而,这个公式同样容易令人产生误解,即人被确定为一个现成的对象,结果“思想”这个属性就作为区分特征被指定给人。让我们按照笛卡尔本人所要求的那种意义来理解(而不是他本人带有缺陷的理解)这个公式:我是一个存在者,这个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在于表象活动,而且这种表象把表象者本身一道置入被表象状态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我是一个“单纯的表象”,一个单纯的观念,而是意味着作为res cogitans『思想之物』的我自身的持存性在于表象的一种可靠的被固定状态。在于一种确信,自身正是根据这种确信被带到它自身面前。
并且笛卡尔本人又以中世纪经院哲学的语言进行说教,把存在者整体分为substantia infinita『无限实体』――Deus神,即最高存在者、创造者;与substantia finita『有限实体』――受造存在者。后者又分为res cogitantes『思想之物』与res extensae『广延之物』。Cogito sum――自我即思想者的存在者,既然这个定律的可靠性规定着一切知识和可知之物的本质,当然也规定了数学因素的本质。数学上能达到的东西乃是广延(空间性质),它包括空间与时间的extensio『广延、延展』。但笛卡尔却把extensio『广延』与spatium『空间』等同起来。所以“自然”便被把握为res extensa『广延之物』,然后,Sum res cogitans『我是思想之物』便是对作为res extensa『广延之物』的质料世界的规定的基础、基底、subiectum『一般主体』。这种疏忽导致了对cogito sum的误解:存在成为现成的对象,而不是把存在设定为被表象状态(Vor-gestelltheit)。存在的生发性与活力在此被固化了。于是,现代机械技术以及与之相随的现代世界和现代人类,在这种形而上学的基础上才能成为可能。
海德格尔把笛卡尔ego cogito,ergo sum『我思故我在』阐述为cogito sum『我思即我在』,且不论他的解释是否符合笛卡尔本人的意图,但毕竟“思”与“在”这种主客二分的、笛卡尔本人没有办法解决的二元论困难,在海德格尔现象学的视野下有裂隙的同一为表象。之所以称为有裂隙,乃是因为这种同一既非希腊传统的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同一,也非黑格尔的辩证同一,而是存在与存在者之间运作着的差异决定的。但诚如海德格尔所说的那样,笛卡尔并不应为此承担他的思想所带来的非积极性的影响,因为:一切本质性的思想都要遭受这样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向来是某种隐蔽关系的后果。也就是,一种思想总是把它自己的界限设置到它要深入探索的同一种原始性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