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音乐之父-萧友梅
论中国近现代音乐的发展,萧友梅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萧友梅是中国近现代专业音乐教育的先驱,杰出的音乐教育家,他对于中国新音乐的贡献以音乐教育最为突出。“五四”以前,中国传统的音乐教育只限在文人的自娱性音乐方面,例如弹古琴他们只是作为修身养性的一种手段。从事表演的活动,是由社会底层的“戏子”们担任的,至于京剧的“票友”是后来的事。这些活动与“国民音乐教育”并不是一回事。萧友梅1901年赴日本留学,在东京音乐学校学习钢琴与声乐,并在帝国大学学习教育。1912年赴德,在莱比锡大学及莱比锡音乐学院攻读,获哲学博士学位; 1920年归国后与杨仲等创设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音体专修科;先后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音乐体育专科、北京大学音乐传习所和北京艺术专门学校音乐系任教,并担任领导工作。在蔡元培的支持下,1927年在上海创办了国立音乐院,这是中国第一所专业音乐院,为音乐教育事业与培养专业音乐人才奠定了基础。
萧友梅毕生坚持不懈地致力于发展中国音乐教育事业。他认为中国近代音乐文化落后的原因之一,在于“历代向无真正音乐教育机关之设立”。为此,他力主学习西洋音乐发展的经验,并具体着手创建专业音乐院校,直接参加教学活动,萧友梅的办学方针是因材施教,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教师,再由学校根据教师的情况统筹分配。在教学管理上,萧友梅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音乐教学体制。既突出主科的严格训练,又注意学生多方面基础知识的培养,对保证国立音专的教学质量、对我国专业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都具有深远意义。 还编写了许多教材。发表了50余篇音乐论文,其中较为重要的有:《什么是音乐?外国的音乐教育机关。什么是乐学?中国音乐教育不发达的原因》(1920)、《中西音乐的比较研究》(1920)、《古今中西音阶概说》(1930)、《中国历代音乐沿革概略》(1931)、《最近一千年来西乐发展之显著事实与我国旧乐不振之原因》(1934)、《复兴国乐我见》(1939)等。
根据“兼收并蓄”的方针,萧友梅一向注重我国的民族音乐。在北京时他就规定学音乐的学生都必须要学习一种民族乐器。国立音专的学则中也规定理论与钢琴主科的学生,必须选修一种民族乐器一学年。声乐学生期末考试的曲目中,规定必须要有国语独唱歌曲。国文(古文、诗词)更是各科学生每年的共同必修课。1934年萧友梅受齐尔品的委托,主持“征求有中国风味的钢琴曲”比赛,为增强中国音乐家的民族意识起了积极的作用。在北京与上海他都延聘了国乐名家任教,设立有专门的国乐科组,并亲自讲授国乐概论与旧乐沿革(即中国古代音乐史)。他对古今中外的音阶作了长期深入的研究比较,几乎把《九宫大成》的曲谱全都译成了五线谱,还为许多京剧唱片记谱,对民族音乐进行了认真的收集、整理、研究,反对因循守旧。他认为“音乐的骨干是一民族的民族性”。在《关于我国新音乐运动》一文中,他明确提出对传统的民歌、小调、戏曲,应进行有计划地收集、整理,配以合适的和声,从中逐步摸索出一种新的适合于时代需要的新的民众音乐,“创造出一种新作风,足以代表中华民族的特色而与其他各民族音乐有区别的”,类似俄国“国民乐派”那样的中国新音乐“教学中再三强调‘学习、欣赏、研究西方之音乐,以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来促进推动中国新音乐的发展与进步。’”因而认为萧友梅主张“全盘西化”,是“民族虚无主义”,也是不符合事实的。
萧友梅是我国现代专业音乐教育的开拓者,他毕生主要精力投献于教育事业,同时在音乐创作上也有显著贡献,共写有歌曲一百余首及其它体裁作品。1922年和1923年先后出版了人的创作专辑《今乐初集》和《新歌初集》。影响较大的歌曲作品有《问》、《卿云歌》、《南飞之雁语》、《五四纪念爱国歌》、《国耻》等。此外,他还编写了《普通乐学》及许多介绍西洋技术理论的书籍和教材。同时,萧友梅先生还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杰出的现代早期音乐人才,如:冼星海、贺绿汀、江定仙、李焕之等。他艰苦创业、勤俭办学从严治校、事必躬亲,为中国音乐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不朽的光辉业绩。
萧友梅先生是我国近现代音乐史上最早出国学习音乐而且时间最长的学生,同时也是第一位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音乐家。他一生致力于音乐教育事业,创办了我国第一个专业音乐教育机构——北京大学音乐传习所;编写了我国最早的一批专业音乐教材;创作了我国最早的一批学校歌曲;最早将西方音乐理论及技法引进中国,并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介绍;创建了我国近代音乐史上第一支完全由中国人组成的西式管弦乐队;在专业音乐创作方面,他是中国最早涉足西方军乐合奏、管弦乐合奏曲、艺术歌曲创作的作曲家;在音乐理论研究方面,他最早开展中西音乐的比较研究。他是我国近现代专业音乐教育的奠基人,专业音乐创作的先行者,音乐理论研究的探索者,专业音乐的拓荒者,为发展中国近现代音乐文化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